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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骑乘二(三)轮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行动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21-10-21     浏览次数: 380

全体教职员工,同学们:

近年来,二(三)轮电动车因节能、便利的优势,成为众多师生员工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出行,根据新乡市统一安排,学校郑重倡议:

一、骑乘都要戴头盔。从即日起,凡在学校工作、生活的教师、职工、员工、家属,以及在市区实习、外出的学生等全体师大人,无论是在校区,还是在市区,骑乘二(三)轮电动车时均要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

二、党员干部要带头。各级党政干部、广大党员和教职员工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积极响应倡议,遵守交通规定,率先佩戴安全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骑乘二(三)轮电动车时戴好安全头盔。

三、重点行业做表率。校内餐饮、环卫、绿化、维修、保洁、安保、施工等重点从业人员,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要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惩戒不文明交通行为,确保佩戴安全头盔全覆盖。

四、质量安全要重视。从安全性考虑,建议佩戴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浅色头盔,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视线判断的头盔。

五、交通法规要严守。购买三轮电动车要符合国标,办牌办证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路行驶,知法守法,在非机动车道内低速行驶,坚决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酒驾、不逆行、不闯灯”,避免交通意外伤害。学生严禁在校区内骑乘摩托车、电动车。

六、检查督导要到位。学校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宣传、告知、检查、督导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将倡议书内容和要求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并填写告知回执单,确保人人尽知佩戴安全头盔要求。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10月25日后,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骑乘二(三)轮电动车人员进出校园。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关爱生命,从“头”抓起。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戴好安全头盔,争做文明市民,共建全国文明校园,共享文明城市荣光。

 

校文明办

校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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