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印章管理,确保用印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印章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印章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印章、业务专用章及部(处)、室领导公务用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种类与保管
第三条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印章的分类如下。
部门印章:代表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法定职权,用于正式公文、对外证明等;
业务专用章:限定特定业务范围使用(如户籍管理、安防设备验收);
部(处)、室领导公务用章:需要经授权后使用,不得替代部门印章。
第四条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印章的保管应坚持“人章分离”原则,确保印章存放钥匙与印章分开存放。
专人专管:部门印章由综合管理科指定专人保管,专用章由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
安全存放:印章须存放于带锁保险柜或文件柜,非工作时间必须上锁,严禁随意放置或携带离校。
交接规范:保管人员变动时,需在部(处)、室领导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登记表》。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与审批
第五条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围如下:
常规用途:校内公文、师生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需二级单位初审)、财务报销材料等;
禁止用途:空白文件、未经审批的合同协议、私人事务证明等。
第六条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印章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用印类型 | 审批人 |
常规事务(如户籍证明) | 科室负责人 |
对外公文、重大事项证明 | 分管副职 |
涉及经济合同、法律文件 | 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 |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流程
第七条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印章的使用流程如下:
申请:印章使用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审批单)。
审核:印章保管人员核对材料真实性、审批签字完整性,重要文件需二次核验。
登记:印章保管人员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中记录用印日期、事由、文件名称、经办人等信息。
盖章:印章的加盖需要双人现场操作(保管人+监督员),核对文件与印章名称一致,骑缝章需覆盖所有页面。
第八条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印章使用的特殊情形作如下规定。
第一,遇有紧急用印可先请示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使用,事后24小时内补办齐书面审批手续;
第二,遇有校外用印情况,需填写《印章外带审批单》,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由2名以上人员携带,用毕立即归还。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九条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印章的监督检查规定为,综合科每月抽查登记台账,核实用印合规性;主动配合学校审计处开展印章管理专项检查。
第十条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严禁任何人员私刻印章、越权审批印章、空白文件用印、擅自外借印章等行为。如有发生以上行为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责任追究,造成损失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于本管理规定的重大调整需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