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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5-10-15     浏览次数: 10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学生公寓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教育部《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提质增效指南(2025 年修订版)》和《河南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试行)》《河南师范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方案(试行)》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协同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专班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培养、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校领导和其他相关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中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平原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科技创新港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院院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平原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科技创新港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五条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中心牵头负责,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协同配合,压实“一站式”学生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二)制定并落实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组织制定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四)全面掌握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形势,督促指导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建立健全学生公寓消防档案;

(五)安排部署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处分意见;

(六)建立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机制。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学生中心,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平原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科技创新港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分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履行以下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请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专班研究批准后实施;

(二)协助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专班监督检查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督促落实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专班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要求以及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定期收集、整理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分析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形势,向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专班汇报,提出具体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奖惩等;

(五)负责学生公寓每日防火巡查。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隐患排查,节假日和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巡查检查频次,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学生公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楼梯间无可燃物;

(六)建立健全学生公寓消防档案和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七)负责检查、排除学生公寓电力、电气等方面的消防安全隐患,承担卫生间、洗衣房、楼道、值班室等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八)常态化开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对学生公寓员工组织至少1次消防培训;

(九)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火灾事故处置、调查处理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保卫处履行以下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年度工作计划、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请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专班研究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指导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

(三)督促检查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负责按规定配备、保养、维修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和安防设备,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每月对学生公寓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学生公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进行至少1次巡查检查;

(五)组建并培训由学生参加的学生公寓志愿消防队,建设学生公寓区微型消防站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六)督促学生公寓消防检查、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共同负责学生公寓每日夜间防火巡查;

(七)发现火情或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迅速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八)指导并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火灾事故处置、调查处理及善后相关工作;

(九)组织开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月组织至少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第九条 学生中心、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履行以下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组织学生公寓楼“一站式”学生社区履行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三)对学生宿舍内因住宿学生行为引起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发生责任事故的,督促各教学科研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四)协助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条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一站式”学生社区对驻在学生公寓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以下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楼宇包干学(书)院(部)负责本社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一站式”学生社区负责人和楼宇入住学生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党组织书记、院(部)长等共同为该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楼宇入住学生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一般为党组织副书记)具体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间学生宿舍应明确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一般为辅导员);

(二)制定本社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三)每月组织至少1次对本社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监督学生按要求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四)对社区入住学生消防安全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协助组织实施入住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入住学生应当严格遵守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禁止使用大功率及危险电器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和损坏供电设施,禁止在电器设备上栓挂蚊帐、帷幔等物品,禁止将电器设备放置床上和易燃物质上使用;

(二)禁止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如电动自行车电池、酒精炉、液化气罐、烟花爆竹等,禁止使用明火,如抽烟,点蜡烛、明火蚊香等;

(三)禁止挪用、拆除、损坏、停用或非火灾时擅自使用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

(四)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禁止在学生公寓门窗、阳台、楼道等部位堆放杂物和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入住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维护本宿舍消防安全,自觉接受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实际操作演练等。如发现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本公寓一站式学生社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 对在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优异表现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直接责任人为学生的,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平原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作为平原湖校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单位,根据工作责任范围,参照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和保卫处职责,履行相关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指导软件学院做好平原湖校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科技创新港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责任范围指导入驻单位做好港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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