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461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复试形式及时间

(一)复试形式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的形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具体安排详见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我院按照学校复试要求,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在国家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精准划定了专业分数线(详见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37

37

56

56

273

085600

材料与化工

37

37

56

56

273

    (二)分专业计划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含推免)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18

085600

材料与化工

19

    (三)资格审查及要求

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下方所列的材料,接受初步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考生出示原件,以备核查。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加试名单另行公示。

下列材料中,1-5项所有考生均需提交;6-8项为补充材料,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提交,补充材料提交时,请按次序,将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zhaosheng.eol.cn/10476/user/login/login中按要求上传提交,以备初步资格审查。

1. 二代居民身份证;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的所有毕业证书);

3. 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诚信复试承诺书;

5. 政审表。

补充材料:

6. 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 专家推荐信;

8. 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励。

四、复试内容及成绩构成

(一)复试内容

主要包括外语测试、专业测试(笔试)、综合面试等。

1. 外语测试

考察内容包含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复试面试中的独立环节。百分制,单独打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 专业测试(笔试)

按照《2024年河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内容组织专业测试,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 综合面试

专业知识面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 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对往年研究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由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面试过程中对这些考生加强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复试小组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按照面试项目打分,成绩以百分计,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成绩构成

1.综合成绩的构成

考生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 复试总成绩×40%

2.复试总成绩中各项占比

分类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占比(%

外国语复试

专业测试

综合面试

合计

学术学位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

20

60

100

专业学位

材料与化工

20

20

60

100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复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60%

以上各科目成绩、复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调剂

调剂工作办法另行发布。

六、拟录取

(一)录取规则

我院在“程序公开、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下,确定排序规则(学科、专业、方向等),依据综合成绩和实际剩余招生计划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自行放弃录取的考生除外),上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张榜公布。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2. 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3. 专业课单科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4. 外国语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5. 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特别说明:

1. 调剂的考生,必须由接收调剂专业进行复试。对于已经参加过我校专业测试的考生,调入专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再次进行专业测试,但必须重新组织综合面试。

2. 我院可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手续办理

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调档、政审和签订定向协议等手续)。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三)录取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去向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非定向就业按研究生本人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四)体检

考生体检采取由线上提供体检报告的方式进行。拟录取考生于520日前提供近期(三个月内)的二级医院以上(或河南师范大学校医院)体检报告即可。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入学资格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公示

我院各专业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初步结果将在报到处公示栏中分别公示。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待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八、咨询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373-3328030

电子邮箱:hnsdclxyyjs@126.com

九、申诉渠道

学院申诉电话:0373-3328030

学校申诉渠道:0373-3329034(研究生院)、0373-3328280(纪委)

十、附则

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学校政策执行。

2. 本办法由河南师范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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