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文件
校科字〔2014〕2号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
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管理,学校制定了《河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河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师范大学
2014年4月4日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8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等文件规定,为突出学校法人地位和责任,提高教师参与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间接经费预算管理规定的各级各类科研计划。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和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及绩效支出等。
第四条 在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编制时,项目组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测算相关费用,客观真实的编制间接经费预算。
第五条 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进行预算并按总额控制,其测算基数是直接费用扣减设备购置费后的经费额度(该额度以下称为直接费基数)。可列间接费用总额按下表计算并进行预算申报。
国家科技计划间接费用计算表(单位:万元)
直接费基数范围 | 计算基数 | 比例 | 间接费用总额 |
≤500 | 直接费基数 | 20% | 直接费基数×0.2 |
501~1000 | 500 | 20% | 500×0.2+(直接费基数-500)×0.13 |
直接费基数-500 | 13% | ||
>1000 | 500 | 20% | 500×0.2+500×0.13+(直接费基数-1000)×0.10 |
1000-500 | 13% | ||
直接费基数-1000 | 10% |
河南省科技计划间接费用计算表(单位:万元)
直接费基数范围 | 计算基数 | 比例 | 间接费用总额 |
≤100 | 直接费基数 | 20% | 直接费基数×0.2 |
101~500 | 100 | 20% | 100×0.2+(直接费基数-100)×0.13 |
直接费基数-100 | 13% | ||
>500 | 100 | 20% | 100×0.2+400×0.13+(直接费基数-500)×0.10 |
500-100 | 13% | ||
直接费基数-500 | 10% |
第六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阶段的咨询服务和审核把关工作。
第七条由我校单独承担的科研计划,按项目下达部门批复的预算额度计提间接经费。由我校和课题合作单位共同承担的科研计划,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间接经费分配方案,并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间接经费提取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八条 间接费用划分为资源占用费、科研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三部分。其中,资源占用费、科研管理费作为学校科研运行保障与管理的间接成本补偿,列入学校事业经费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九条 科研管理费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按项目下达部门规定计提,即: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8%,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5%,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2%,1000万元之上的部分按1%。
第十条 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课题组提出科研绩效管理及奖励办法,报科研及财务部门审批后使用。
第十一条 间接费用中房屋、设备、水、电、暖等资源占用费抵冲学校相关支出。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