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务年终清理及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浏览次数:2832

校内各单位: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我校财务状况,结合我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准确及时地编报2020年财务决算,现将本年度财务决算及年终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结账时间安排

学校财务处报账截止时间为1218日,从1219日起将停止办理报账业务,集中进行财政支付录入、账目调整、银行对账和编制决算报表等工作。恢复正常报账时间视决算工作进度及2021年度财政拨款到位情况,届时另行通知。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公务卡报账还款事项。

二 、收入催缴与结算分配

(一)除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仍有部分学生欠费,根据省财政返还高校学费收入的时限要求,121日为本年最后一次划扣学费。学生缴费率已作为学院下年二级经费预算安排的主要测算依据,请学院负责老师提醒未交纳学费的同学及时将学费存入银行卡。

(二)部分外来款项,由于银行回单信息有限,财务处无法辨别收款单位(个人)及用途,请已经签订来款协议仍未收到入账通知的单位或个人,及时与财务处计划财务管理科杨露彬联系。

(三)为适应校院两级预算管理,请各部门于1221日前,到财务处非税收入管理科核对各单位应结算的各类学费收入,具体分配工作将于2021年初进行。

三、清理往来款项

(一)凡在财务处有各类经费借款(包括事业经费借款、科研借款、基建借款、新联学院借款、后勤借款等)尚未冲账的老师以及借用票据而款项尚未到账的老师,请务必于1220日前结清。确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核销、还款手续的,须逐笔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暂付款暂缓冲销申请表》(财务处网站“常用下载”专区下载),并说明未能核销的原因及还款期限,由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220日前交财务处相关业务科室(会计科徐文思,代理记账科孟凡玲)。

职工个人可通过“财务平台—高级财务查询—我的住来查询—个人借款查询”获得个人借款详细信息。

(二)1210日起,除归还公务卡的借款外,一般不再办理其他事项的借款。

四、清理借用票据

(一)202012月份财务处暂停对外借用票据。

(二)因校内培训等原因,在财务处借用票据的部门,请务必于20201220日前将所收款项缴入学校银行帐户,并同时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三)因科研或其他外来收入等在财务处借用票据的人员,请尽快与拨款单位联系,督促对方单位抓紧时间拨付款项,确保当年收入的实现;如果对方不能在本年内拨款,请务必退回原借用票据,并写出情况说明经财务“一支笔“签批后交计划财务管理科进行票据核销并做相关账务处理。

五、清理到期经费

到期经费清理,请参照财务处2020年10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快2020年校内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https://www.htu.edu.cn/cwc/2020/1013/c789a176813/page.htm)内容,认真对照梳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六、决算事项

(一)根据财政厅、教育厅年终决算工作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发规处、人事处、科技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在202116日前将截止2020年底学校的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固定资产折旧等基础数据报至财务处。

(二)财务处将在年底统一清理科研项目、代管项目、预算项目中的“小余额”指标账户(年末余额小于300元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此类项目,及时报账清户。

(三)为方便科研经费顺利验收结项,请各项目主持人根据任务书或预算书中经费使用计划,对自己的科研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自查。如发现支出科目、项目名称错误,或支出科目超预算的,请务必在1220日前与会计核算科联系更正。2020年度已经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如有结余经费,请与科技处或社科处联系及时办理经费结转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2020年的发票尽量在1220日前报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务必在2021331日前报销。

(二)财务处主要业务受理科室联系电话:

计划财务管理科3325879  联系人:赵顺兵

会计核算科3326215      联系人:徐文思

代理记账科3325857      联系人:孟凡玲

出纳科3326214          联系人:赵杰

非税收入管理科3328851  联系人:宋来忠

 

                                                                          财务处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