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凡是学校在党群、行政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和实物均属党、政档案。学校党务行政各部、处、社、馆、中心、工会、团委、分党委、总支、直属部门、附属单位均为党政档案归档文件整理单位。
2、党、政档案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系统、准确、安全,便于开发和利用。
3、党、政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应实行“三纳入”,即纳入学校各级党政部门的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四同步”管理: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党、政档案工作。
4、学校各党政部门(处级以上)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确定适当的档案人员承办, 协同学校综合档案馆(室)认真做好党、政档案的积累、整理组卷和移交工作。
二、党政档案归档原则、主要内容、重点和不归档范围
各归档文件整理单位平时按以下归档原则、主要内容、重点和范围,收集文件材料。
(一)归档原则:归档的党、政类文件材料必须对本校、社会有史料和研究价值,有参考或凭证作用;能够反映学校党政部门职能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彼此间的有机联系和成套性,符合党政管理工作的特点。
(二)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务、行政、工会、团委四个系统的内容,具体范围见《党群、行政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各机构的对应表。
(三)归档的重点是本校在党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特别是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其次是上级和其他单位发来的文件材料。上级来文中以针对本校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和需要本校承办的文件材料为主。
(四)不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
1、上级机关普发的供参阅、不办的文件;
2、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
3、未定稿的文件及图纸等(包括上级机关的征求意见稿);
4、无查考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5、重份文件及图纸等;
6、未经会议讨论、未经学校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打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学校主要领导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7、从正式文件上摘录的供工作参考的非证明材料;
8、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设性意见的人民来信;
9、学校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文的行文、介绍信等;
10、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11、本校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形成的与本校无关的文件材料;
12、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13、未生效的合同、协议、单据。
14、未按管理程序列入计划、未经鉴定和不计工作量的个人项目;
其它有关条目见《文件材料归档流程》第三条。
以上不归档材料如认为必要,也可有选择地作资料暂存。
三、党、政文件材料的部门立卷和归档流程
1、立卷分工见《文件材料归档流程》第一条。
2、形成积累
2.1党政档案由党政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归档整理。
2.2各文件材料形成部门档案员根据本单位历年文件材料形成规律,预计新的一年可能产生的新内容,参照《党政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各机构对应表编制案卷类目。
2.3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负责立卷归档的专职文书或档案员,平时应严格按文书处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根据案卷类目分别归档。
2.4党政档案文件材料的归档数量:正件二份,底稿一份。
2.5归档的党政文件材料应保持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书写和载体使用见《归档文件材料书写规定》。
3、归档移交
3.1档案移交见《文件材料归档流程》第六条。
3.2归档时间:次年三月以前。
3.3需要补充的文件材料整理后应及时向综合档案馆(室)移交, 若需要对综合档案馆(室)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修改,必须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的批准,否则,不得修改任何文件材料。修改时必须填写“修改申请表”, 连同修改的文件材料一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