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度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12-11-01浏览次数:498

河南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度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

 

全面推进校务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治校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创建“和谐校园”的总体要求;是依靠师生员工办好学校,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学校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是深化教育改革、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特别是2011年来,我校高度重视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探索完善校务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式,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校务信息公开,强化了广大教职工和群众的民主意识,树立了良好的教育形象,有效提升了办学水平。

一、开展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校务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机制,丰富和发展校务信息公开的形式与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并使之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不断完善校务信息公开制度。我校高度重视《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落实,制定了《河南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确定了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公开事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公开目录等内容,并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为方便广大师生及校外人员快捷、准确获取学校校务公开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河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等,结合学校实际及校务公开实施经验,2011年我校修订公布《河南师范大学校务信息公开目录(试行)》、《河南师范大学校务信息公开指南》、《河南师范大学校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等配套规定,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

校务信息公开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校务信息公开实行学校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单位具体实施,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学校成立校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校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各工作机构相互配合,运行顺畅。

校务信息公开的反馈机制更加健全。在校务信息公开过程中及时通过多种形式收集师生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和解决。学校尤其重视发挥“校长信箱”的作用,建立了校长信箱学生联络员队伍,积极引导广大师生由提意见转向提建议,对于校长信箱反映的实际问题,校长办公室会在第一时间下发《河南师范大学督察督办通知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办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并把师生来信的落实情况作为《河南师范大学督察工作简报》的一项重要内容。师生反映的问题在网络上公开,校长办公室的回复也在网络上和校务公开栏公开,大大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推动了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严格遵守校务信息公开三项基本原则。我校的校务公开严格遵守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校务信息公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予以公开。列入公开范围的事项,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公开的内容做到准确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既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更公开决策过程,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便民性。建立通畅的多种信息发布渠道,除在校园网、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等载体公布相关信息外,20126月建立校务信息公开网站,向广大师生员工及时、准确、传递有关信息,师生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到自己关心的内容,保证公开内容及时有效。

二、校务信息主动公开公开情况

我校校务信息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设置及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

(一)全方位公开应该公开的内容

向校内公开的事项有:办学理念、发展规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年度计划;教学、科研、管理、资产、经费、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重大工程建设及修缮项目、教材图书、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等采购、招标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组织人事方面的任用、聘任、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政策、程序及结果;涉及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涉及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各类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情况等重要事项;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等。按照上述要求,2011年以来,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在校园网公告栏目和校务信息公开网、公开栏等公开事项150余件(次),涉及教师关注的职称评聘、人才招聘、科研项目申报、奖项评定和学生关注的奖(助)学金评定、入党、评先评优等焦点热点问题,学校采取全程公开的办法,把能够公开的内容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向师生公开。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学校通过设置公告栏、开通专题网、聘请工作监督员等,及时快捷地做到政策、过程和结果“三公开”,使干部选任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证。

向社会公开的事项有:学校发展概况和办学重大事项;学校招生规定、计划、程序及录取结果;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等。学校的招标活动,均在校园网、校务信息公开网或布告栏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公示,以便让尽可能多的符合资质的单位参与进来,保证招标的公开性。在招生工作中,学校成立了“河南师范大学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招生“六公开”制度,在校园网上及时把我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等公布给广大考生。派出宣传小组,深入到中学对广大考生面对面地宣讲我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情况,设立招生录取咨询服务大厅,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社会关注的收费问题,我校在财务处和东西校区的四个布告栏,详细公布收费项目及依据,使家长和学生一目了然,有效避免了乱收费情况的存在。

(二)积极构建多渠道公开渠道

校内各单位根据学校校务信息公开要求,将应公开的事项在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校园网、校务信息公开网、公开栏、各单位网站、会议、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进行公开;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最新信息”栏不定期发布各种信息,与校园网“公告通知”栏一起向全校教师便捷、全面、迅速地提供各类校务公开信息;学校还建设专门的校务信息公开网站,完善校务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公开指南;及时更新公开目录、公开事项,严格公开程序,健全人员队伍,全面做好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重点对涉及到招生、财务收费、年度评优、职称晋升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基建招标、图书等大宗物品采购等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除需要保密的外,都最大限度地进行了公开,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

(三)校务信息公开成效突出

在校务信息公开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我校广大师生上下一心、思想统一,再加上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是增强了学校管理服务部门的群众意识、民主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要职能部门都制定了办事流程和具体责任人,公布了监督电话。学校人事处还首先倡导了首问负责制,大力推行责任人事、阳光人事、人文人事、效率人事。二是密切了干群关系、家校关系。学校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重大决策的定案或变更,都是在召开教代会研讨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再行决定,真正使工作“得民心,顺民意”,从而强化了干群联系,密切了干群关系,拉近了干群距离。同时,我校欢迎热心关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对学校的基础建设、办学行为、教育收费、内部管理、师生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从而切实增强了学校决策及管理的透明度与实效性,助推了学校和谐发展。三是进一步调动了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社会支持办学的热情。民主催生和谐,民主助推发展,在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中,全校师生齐心协力,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推动了各项事业飞速发展,学校办学层次不断突破,教育教学水平逐步提升,科研实力显著增强,办学空间不断拓展,管理服务质量稳步提高,2011年学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实践证明,校务信息公开是学校改革、稳定和发展的一项民心工程,是自觉接受群众检验的阳光工程。它必将与我校的整个事业融为一体,有力促进学校的跨越式发展。

三、其他有关校务信息公开的情况

我校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应公开尽公开,本年度我校按相关规定接受依申请公开事项,免费出示学历证明和学籍、学位、出国留学业务认证等3000余份。同时由于学校建立了良好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我校的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学校对于各方反应的问题及时回应和改进,进一步推动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真正使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成为架起学校与师生、学校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本年度没有发现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一是需要根据发展的需要,修订完善《河南师范大学校务信息公开目录(试行)》,进一步推进《河南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公开目录要求内容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二是进一步拓宽向社会公开的载体和渠道,提高社会各阶层以及广大家长对教育的理解和支持程度,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