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1年硕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发布者:肖俊林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5990

河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1年硕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选拔、分类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成绩、潜力、业绩并重,尊重考生志愿,分类别排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河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为组长,学科业务骨干为成员,负责对参加复试的导师进行培训,使导师充分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科学、高效组织复试工作

面试小组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产生,负责考生的面试工作,并做好复试全程音频和视频留存备查。每个面试小组由5名(含)以上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

三、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名单与复试时间

学院在国家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精准划定专业分数线。所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均不允许考生破格复试。

各专业分数线和招生计划如下:

    

类别

专业

招生计划

复试分数线

一志愿复试人数

调剂复试人数

复试总人数

学术型

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17

362

22

 

22

日语语言文学

2

379

3

 

3

法语语言文学

1

355

 

4

4

专业学位

英语笔译

28

363

37

 

37

日语笔译

4

373

5

 

5

学科教学(英语)

全日制

80

360

87

 

87

学科教学(英语)

非全日制

38

337

12

35

47

合计

 

170

 

166

39

205

注:学科教学(英语)全日制招生计划80人包括已完成推免招生的计划11人,此次复试招生69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人)。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扣除推荐免试人数)的1.2倍,复试名单(见附件2)请所有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在3月26日之前加入外国语学院2021年研究生复试QQ群,群号:597344462

考生登录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网址: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查询是否进入复试,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

复试时间:2021年3月27周六-3月28日周日为第一批考生复试时间(具体安排后续再通知)预计3月26日(周五)进行考生云考场平台的测试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准备书面申请与符合加分政策的支撑材料,相关材料需原件扫描并合成为一个pdf文件,并以“JF+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命名后一并发送至邮箱:hnsfdxyzb@163.com。研招科打印申请,审核并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后,与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同转交复试学院,同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结果。

五、资格审查及要求

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按要求上传提交,接受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中,1-4项为材料所有考生均需提交;第5-8项为补充材料,考生可根据学院要求提交,如学院无特殊要求,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提交。材料列表如下:

(一)必须材料清单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的所有毕业证书);

3.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研究生院网站2020年1119日公布的《2021年硕士招生未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名单(一志愿)》所列考生按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补充材料

5.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有工作业绩的,可以提供工作业绩材料;

7.专家推荐信;

8.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励。

补充材料提交时,请按次序,将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三)相关要求

1.学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上述材料进行核查。

2.资格审查时需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等信息。

3.经核查后的考生信息将统一上报教育部。一经上报,信息不得改动。

4.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5.复试过程中每场考试均须安排专人对考生身份进行查验。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于复试前准备好“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应届生需同时出示学生证”等材料,以备核验。

六、复试内容、形式及成绩构成

(一)复试内容和方式

下面1-4四类考试中,单项均为百分制,参照在复试成绩中的占比,合计复试总成绩。复试内容如下:

1.外国语,必须包含听力和口语,也可以包含专业外语。

2.专业课考试

3.综合面试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6.工作业绩考核

复试方式采用网络复试的方式。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成绩构成

1.总成绩的构成

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60% + 复试成绩×40%

2. 复试成绩中各项所占百分比如下:

分类

专业名称

外语复试

专业复试

专业技能测试

综合面试

思想政治理论

合计

学术学位

外国语言文学

20

20

 

60

 

100

法语语言文学

20

20

 

60

 

100

日语语言文学

20

20

 

60

 

100

专业学位

英语笔译

20

20

20

40

 

100

日语笔译

20

20

20

40

 

100

学科教学(英语)

20

20

20

40

 

100

七、调剂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于复试前或复试后向学院申请调剂到非报考的学习方式。学院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和总成绩分类排队。

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调剂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内容(详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和我校招生简章及本办法的规定。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3.调剂结束时间参照“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我院公布时间。学院将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调剂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

4.初试成绩符合要求但达不到我校复试条件或复试后未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5.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外调剂和校内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6.考生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与拟参加复试的招生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等内容中,任何一项有不同即视为调剂。

7.原则上接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生(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调剂到我院。已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可调剂到我院。

调剂复试资格的优先顺序为:校内同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和学院(部)之间调剂、考试科目完全相同、统考科目相同门数、考试科目相似门数。相同优先级的按总分排序。

八、录取

学院在“志愿优先、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程序公开”的原则下,依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提出拟录取建议,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外国语复试成绩低于30分者,或低于报考学科门类(类别)基本复试分数线(国家线)15分者,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学院按一级学科招生的专业,录取时按研究方向排队。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所在学院自行计算汇总,并按上述方法计算总成绩(百分制),张榜公布,根据录取规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校内调剂的考生,必须由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对于已经参加了原报考专业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调入专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再次进行专业课考试,但必须重新组织综合面试。

特别说明:

录取时需确定毕业去向(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师计划录取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仅限于部分专业学位(详见招生简章)。

1.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去向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非定向就业按研究生本人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2.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如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到校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2021年录取的研究生全部需缴纳学费,学费按招生简章上发布的标准执行。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的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其他奖学金按有关管理办法(详见《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九、其他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pdf

2.外国语学院2021年研究生复试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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