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2-11-30      访问次数: 17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弘扬“尚诚朴 勤学问重团结 养正气”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设立河南师范大学全日制优秀本科学生单项奖学金(简称单项奖),并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单项奖学金的种类分为:

1、学习单项竞赛奖;

2、科技创新单项奖;

3、艺术展演单项奖;

4、体育竞赛单项奖;

5、宣传报道单项奖;

6、文学创作单项奖。

第三条 单项奖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由由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组织实施在每年的5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学生处决定。

奖学金证书随奖学金一同颁发。

第四条 单项奖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学习单项竞赛奖

第六条 1、凡在市级以上教育、宣传等行政部门组织的正式学习类竞赛中获得名次者,可以申请学习单项竞赛奖;

2、奖励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1000

500

300

100

国家级

第一名

或一等奖

第二名

或二等奖

第三名

或三等奖

鼓励奖

省部级

/

第一名

或一等奖

第二名

或二等奖

第三名

或三等奖

市级

/

/

第一名

或一等奖

第二至第三名或二至三等奖

3、本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凭竞赛通知、承办单位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同时准备复印件1份存档。

第三章 科技创新单项奖

第七条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1、凡在市级以上科协、教育行政部门等组织的正式科技创新类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按照下表标准奖励:

 

 

 

 

 

1000

500

300

100

国家级

第一名

或一等奖

第二名

或二等奖

第三名

或三等奖

鼓励奖

省部级

/

第一名

或一等奖

第二名

或二等奖

第三名

或三等奖

市级

/

/

第一名

或一等奖

第二至第三名或二至三等奖

 

 

 

 

 

 

 

 

 

 

 

 

 

 

 

2、取得发明专利者,以500元/项的标准计发奖学金;

3、取得科技创造发明成果者,根据成果的鉴定结论和社会经济效益,以300元/项以上标准计发奖学金;

4、本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凭专利证书、成果鉴定结论、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同时准备复印件1份存档。

第四章 艺术展演单项奖

第八条 1、由学校组织,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文联或者专业艺术协会正式举办的文艺汇演、美术、书法、摄影、演讲等竞赛中获得名次者,均可申请艺术展演单项奖;

2、奖励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1000

500

300

100

国家级

第一名

或一等奖

第二名

或二等奖

第三名

或三等奖

鼓励奖

省部级

/

第一名

或一等奖

第二名

或二等奖

第三名

或三等奖

市级

/

/

第一名

或一等奖

第二至第三名或二至三等奖

3、文艺汇演获奖以节目为单位。获得各种演员单项奖的按照节目获奖相应级别和名次发奖;

4、团体节目获奖29人参加者:奖励标准参照第2款所规定的名次,分别为2000元、1000元、600元、300元。10人以上参加者:奖励标准参照第2款所规定的名次,分别为3000元、1500元、800元、500元;

5、所得名次以同一活动的最高名次为准;

6、本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凭活动通知,承办单位(校内)证明及成绩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同时准备复印件1份存档。

第五章 体育竞赛单项奖

第九条 1、凡在市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者,或在学校田径运动会上破记录者,均可申请体育竞赛单项奖;

2、奖励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1000

500

300

200

国家级

1

2-3

4-8

/

省部级

/

1-2

3-4

5-6

市级

/

/

1-2

3-6

校级

/

/

/

破记录

3、本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凭比赛通知,承办单位(校内)证明及名次证书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同时准备复印件1份存档。

第六章 宣传报道单项奖

第十条 1、在校外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宣传我校新人新事、工作动态等新闻报道,在国家级报刊发表1篇以上者,在省级报刊发表2篇以上者,在市级报刊发表4篇以上者,可以申请宣传报道单项奖;

2、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发表新闻报道稿件者分别以所发稿件稿酬的5倍、3倍、1倍计发奖学金;

3、本项奖学金只限署名为河南师范大学的第一作者申请。

4本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凭所发表作品及相应稿酬通知单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同时准备复印件1份存档。

第七章 文学创作单项奖

第十一条 1、凡在校外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文学类作品者,可以申请文学创作单项奖;

2、奖励标准:按稿酬1倍的标准计发奖学金;

3、本项奖学金只限署名为河南师范大学的第一作者申请。

4、本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凭发表作品原件及相应稿酬通知单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同时准备复印件1份存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或者学院组织申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可参照本办法获得单项奖学金,具体标准由学生处决定。

第十三条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未完成学业者,不得参评单项奖。

第十五条 本方法所称以上、以内,都包含本数在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河南师范大学

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