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学生社团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02      访问次数: 125

各学院团委: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发挥先进带动作用,促进和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使学生社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学生社团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1.学生社团工作先进单位;

2.优秀学生社团;

3.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4.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5.学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学生社团工作先进单位

1.评选对象:各学院。

2.评选名额:共评选6个学生社团工作先进单位。

3.评选条件:

1)社团管理规范,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度健全;

2)配备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开展有力;

3)学生社团工作成绩突出,所指导的社团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者优先考虑。

(二)优秀学生社团

1. 评选对象:我校注册学生社团。

2. 评选名额:共评选20个优秀学生社团。

3. 评选条件:

1)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社团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

2)有完备的社团管理制度、章程,机构健全,社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定期开展社团活动,主题新颖,内容健康,形式多样,有自己的品牌活动;

4)积极参与、配合校社联的各项工作。

(三)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1.选拔对象:校院两级学生社团主要学生干部。

2.评选名额:每个社团推荐1名;校学生联合会按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推荐;学院学生联合会按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推荐。

3.评选条件:

1)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社团工作,热心服务会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3)勇于创新,工作努力,在社团联合会、各级社团中做出突出贡献;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

(四)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1.评选对象:已备案的学生社团专业指导教师。

2.评选名额:各学院推荐1名优秀指导教师,获得社团工作先进单位的学院追加1个名额。

3.评选条件:

1)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并担任社团指导教师一年以上。以专业教师为主;

2)经常性的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3)所指导的社团富有活力,影响面广;所指导的社团在相关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者优先考虑;所指导的社团的先进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予以报道者优先考虑。

(五)学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校院两级学生社团成员。

2.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行为和心理素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无任何校内处分;

2)自觉履行作为社团成员的义务,关心组织的发展,积极参与本社团的工作和活动,具有创新精神;

3)学习勤奋,成绩良好,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三、相关要求

1. 各学院团委及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选拔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拟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考核,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请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3.12月5下午6点前,各单位报送相关表格及所附材料至校团委宣传部。同时,需将表格、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hnsdtw@sina.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