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由我院牵头申报增列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获得授权。
此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申报成功,优化了我院研究生教育结构和布局,更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对我院意义重大,我院发展将会步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同时也填补了我校在此领域专业硕士学位点的空白,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我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组成了以黄进才院长为组长的申报工作小组,集中学院骨干力量,整合全院资源,加班加点,认真进行申报论证工作,多方位进行外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终于实现突破。
据悉,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将列入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面向全国公开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