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中原法学》创刊论证会

发布者:张震发布时间:2014-11-24浏览次数:403

 

1118日,由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我院共同主办的《中原法学》创刊论证会在崇法楼302室顺利召开。法学院院长黄进才、党总支书记张银付、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尚志东及法学院相关老师和中院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上,双方就《中原法学》杂志出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确定刊物名称为《中原法学》,出版周期为季刊。同时,双方商定在20151月中旬发行第一期,一本五十个页码共一千册。之后,双方重点讨论了刊物编纂机构的组成,包括编委会、主编、副主编、编委会主任及办公室等。内容设计上,双方提出做到学术和实务相结合,并形成自身的特色。刊物板块上则分为调研动态、案例精析、信息共享等栏目,内容丰富多样,满足不同层次读者的需要。此外,会议还就刊物费用、创刊号申请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此次论证会为《中原法学》的创刊发行铺平了道路,此举将进一步加强我院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进一步促进我院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是我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法学院 马淑明 冯世杰 王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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