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法学沙龙之十:浅析我国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发布者:张震发布时间:2016-03-21浏览次数: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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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激励研究生学术创新,318日下午,法学院第二届研究生“学术沙龙”活动在崇法楼会议室302举行。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于庆生老师、胡光老师,以及研究生辅导员刘杨应邀出席,2015级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本次活动由2015级研究生贾鑫主持。

活动伊始,主讲人杨歌就“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通过PPT的展放和报告的叙述进行了生动形象的演讲。她以“表见代理制度价值的所在”为切入点,将国内外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对我国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关法律的立法问题。随后,两位老师依次对报告作了精彩点评,充分肯定了杨歌同学所展示出的问题意识、学术研究能力、创新思维和学术水准。同时,于老师也从文章结构方面给出相应建议与指导:“应将文章中的案例前置,以引出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文章更具有现实意义。”在自由讨论环节,同学们积极参与,其中张新然同学就“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存在关系与相对人应尽的审查义务之间存在冲突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疑问,并就此问题与两位老师和同学们进行了深度交流,使同学们对相关问题有了更透彻的了解。

此次活动的召开,为硕士研究生提供了一个交流分享和展示自我的平台,锻炼了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对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整体培养水平及社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院刘彩桧侯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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