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录取办法

发布者:张震发布时间:2020-09-11浏览次数:1727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校教字【20191号),结合法学专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法学院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确定拟接受转专业学习学生名单。

二、法学院安排转专业考核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转专业学习学籍档案。

三、申请转入法学院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学习的普通本科生,不得具有学校规定禁止转专业的情形。

四、申请转入法学院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学习的普通本科生,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学生转专业条件。

五、法学院成立考核录取工作小组,对申请转入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的本科生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笔试与面试测试结果,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进行综合排名,确定拟接受转专业学习学生名单。

六、申请转出法学、知识产权专业学习的普通本科生,除满足学校规定的学生转专业条件外还应当满足拟转入专业院系的相关条件。转出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转出专业学习学生名单。

七、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通过教务处资格审核的学生,应填写提交《河南师范大学转专业学习申请表》。学生提出申请时,同时提交符合《河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学院对转入、转出的学生名额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2019级为当年录取人数的10%2018级为录取人数的6%2017级为当年录取人数3%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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