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乡村振兴与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论坛在我校隆重开幕

发布者:赵东方发布时间:2021-04-24浏览次数:393

424日上午,由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主办,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州学刊杂志社、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承办,河南师范大学三农法律问题研究中心中共新乡市委党校协办的2021年“乡村振兴与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论坛”在我校隆重开幕。

河南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马治军,河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河南省社科联主席李庚香,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所所长于文轩,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土城,以及其他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的数名专家教授和我院部分师生参加此次法治论坛。开幕式由法学院院长于庆生主持。

马治军在开幕式上致辞。他表达了对与会领导和嘉宾们的热烈欢迎,对各位专家学者长期以来给予我校及法学院的支持与帮助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我校的历史沿革、取得的成绩以及法学院的发展情况。马治军指出,乡村振兴与生态环境保护既需要我们进行理论探讨,也需要制度加以保障,希望经过与会嘉宾的研讨能够进一步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李庚香在致辞中以中国共产党在发展过程中对农村问题的重视程度为切入点,指明本次法治论坛选题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结合河南省法律文化研究会在这一方面的工作开展状况,点出理论研究的重要作用,鼓励与会人员深入探讨,共谋发展。

在主旨报告中,徐祥民就“以环境质量目标为中心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综合策略”这一主题,通过基本策略、一般策略和综合治理策略三部分展开报告。他提议应根据各地区实际,设定或商定不同的环境质量目标,以此更好的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论”,孙佑海从问题论出发,在意义论、价值论两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并从制度论和保障论两个方面展开解决机制探讨,强调要从实际出发。在讨论到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制度体系时,他从产业振兴制度群、人才支撑制度群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报告内容充实,深入浅出。随后于文轩深入分析了“乡村振兴背景下的环境法治建设” 这一主题,从法价值层面讨论环境法价值与一般法价值的不同之处,强调乡村生态安全的重要意义。针对“乡村振兴和农村生态环保的经济基础问题”,田土城结合自己参与地方立法和执法检查的工作体会以及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发展变迁的思考进行深刻报告。整场报告内容新颖,观点可行,与会人员深受启发。

本次法治论坛为关心和支持我国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的专家学者和广大师生搭建了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凝聚各地多方智慧力量,集中展现了在乡村振兴与生态环保领域研究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成果。

(法学院 赵东方 冯佳铭/文 周 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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