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徐祥民教授莅临我院讲学

发布者:赵东方发布时间:2021-04-25浏览次数:523


4月23日下午,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讲座教授,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徐祥民教授应我院邀请在崇法楼301作关于“习近平整体环境观指导下的环境法学理论和环境法制度建设”的学术讲座,法学院近六十名学生和多位老师聆听了本次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教学院长胡光老师主持。

讲座伊始,胡光老师隆重介绍了徐祥民教授,并对其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徐祥民教授以三江源为例引出习近平整体环境观,从环境的整体性与有限性、整体环境观对自我中心环境观的超越、环境的绝对有限性与相对有限性等方面进一步加以阐述。随后,徐老师在详细解读环境单元、环境总行为、人天关系、环境共同体的基础上,提出了在环境法学知识体系建设上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最后,徐祥民教授从立法目的、普遍责任原则、总行为控制制度、环保合作制度四个角度,对环境法建设提出独特见解。整场讲座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气氛活跃,掌声不断。

此次讲座的举办,使同学们对环境法学理论和制度建设有了更深的理解。讲座结束后,徐老师寄语各位同学要多研究、多思考,并鼓励同学们继续深造。

(/张意文 图/朱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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