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人格否认责任研究》研讨会

发布者:赵东方发布时间:2021-12-23浏览次数:232

12月22日下午,法学院经济法团队在崇法楼303会议室开展学术活动,就王晓慧副教授新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人格否认责任研究》进行研讨。法学院经济法团队学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黄延廷教授等多名师生参加本次会议。


研讨会伊始,王晓慧对文章进行了简要解读,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否适用于实际控制人存在争议,而现行公司法仅规定可用于公司股东,未明示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人格的制度适用,导致社会经济生活中实际控制人借助多重法人身份逃避法律责任。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实现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推动实质公平落地,应把实际控制人纳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范畴从而对其滥用公司法定代表人人格和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随后,各位老师围绕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价值目标、立法目的,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行为方式、形态、损害后果等,损害发生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救济与侵权、撤销权或代位权等救济方式之间的关系,结合司法案例,展开热烈讨论,并就文章的内容、框架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文/图  孙薇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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