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我院在崇法楼301教室举办了第【21122414】期研究生学术沙龙活动,法学院20级研究生王艳玲做了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数据”的专题汇报,50余名研究生参与了此次学术沙龙活动。
讲座伊始,王艳玲同学指出,数据作为知识产权客体曾在《民法典》(草案)第108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民法典的最后颁布却将数据予以删除,这种变化的背后存在的理论价值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首先,王艳玲同学在对相关学者的学术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针对数据的概念、内容等理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其次,王艳玲同学具体阐释了民法典对数据相关立法进行转变的原因并论述了其必要性。最后又结合案例对数据产品的法律属性和权益归属进行了认定。整场讲座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受到同学们的广泛好评。
本次讲座的举办,不仅使同学们在法律上对“数据”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增强了我院浓厚的学术氛围。
(文/张慧丹,图/赵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