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晚,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黄武双受邀莅临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于模拟法庭开展“比较法研究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借鉴”专题讲座,会议由法学院副院长胡光主持,2023、2024级研究生及法学院教师积极参加。
会议伊始,黄教授深入解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强调其核心要件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和“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黄教授提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该信息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讲座详细列举了可认定为“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并特别指出,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整理、改进、加工后形成的新信息,若符合“非公知性”要求,仍可构成商业秘密。黄教授特别强调,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鉴定不能简单套用专利的“新颖性”标准,必须严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会议最后,黄教授还结合《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系统讲解了确定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四种基本方法和适用顺序。
此次讲座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实务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内容详实,见解深刻。不仅拓宽了师生们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学术视野,也为我院的学术交流与学科发展注入新活力。
(文/图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