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应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邀请,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基地)谢晖教授莅临法学院讲学。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胡光主持,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
讲座伊始,谢晖教授从“封建”一词的概念辨析切入,对学界长期存在的认知偏差予以澄清。清晰区分了西周分封制与秦代以后君主专制集权的差异,指出西周分封制是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契约式礼治秩序,而后世所谓“封建专制”属于概念误用。并结合“八佾舞于庭”的典故,阐释了分封制下礼制约束、权责分明的治理逻辑。
针对“中国古代只有刑法”的片面偏见,谢晖教授予以系统性驳斥,系统梳理出中国古代宪制、政制、礼制、刑制四层体系:宪制约束皇权、政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礼制维系民事交往与日常秩序、刑制仅作为最后惩戒手段。同时,结合汉代张释之审理“犯跸案”的历史案例,打破了学生们对中国古代法治的刻板印象。
对于“地方性”问题,谢晖教授强调区分“形式地方性”与“实质地方性”,指出风土人情、地域文化、生活习俗等是地方治理的核心根基。并以诸葛亮七擒孟获、以夷制夷的古代治理智慧,对比不同制度的差异,阐释了我国单一制下适度分权的治理优势;又结合江苏姜堰法院吸纳彩礼民俗化解乡土纠纷的鲜活案例,指出民间习惯、本土风俗在司法裁判、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
讲座最后,谢晖教授结合自身治学经历,勉励青年学子扎根中国本土社会现实,深耕有实践价值的法学研究,以扎实的专业能力投身法治建设。现场师生认真聆听,并在互动环节踊跃提问、展开交流。
(图/文 许艺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