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统计工作,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促进学校又快又好发展,根据有关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河南师范大学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包括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室、馆)。
第三条 考评内容包括统计报表质量、统计基础工作等。其中,统计报表质量考核分数60分,统计基础工作考核分数40分。
第四条 统计报表的基本要求
(一)统计报表数据必须真实。各单位要及时整理本部门基础数据,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表上报数据,真实填报,不得瞒报、漏报。
(二)统计报表数据必须准确。报表内有关联的数据要衔接一致;报表间有关联的数据要衔接一致;报表的数据要符合逻辑,与实际情况一致;纸质报表与电子报表数据要一致。
(三)统计报表内容必须完整。报表材料齐全,数字清晰,数据填列不能遗漏,不得随意增减报表或者更改报表格式。
(四)统计报表报送要及时。应按照学校或相关部门规定的报送日期报送。如发现有差错须修改报表的,应及时进行修改、报送。
第五条 统计基础工作的基本要求
建立健全统计规章制度,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台帐,对统计报表整理归档。各单位的统计台帐应齐全、完整,保证数据准确,为学校决策和本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第六条 统计报表的考评标准(60分)
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四个方面进行考评。
(一)真实性(10分)
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准确性(30分)
1.表内有关联的数据是否衔接一致,不符一处扣2分。
2.表间有关联的数据是否衔接一致,不符一处扣2分。
3.数据是否符合逻辑关系,不符合一处扣2分。
4.纸质报表与电子数据是否一致,不符一处扣2分。
上述扣分,以扣完该项考评分数为止。
(三)完整性(5分)
1.报表、相关材料和电子数据是否齐全。缺一张报表扣1分,缺一份电子数据扣1分。
2.报表是否签章齐全、是否按次序装订、是否干净整洁,不符一处扣1分。
上述扣分,以扣完该项考评分数为止。
(四)及时性(15分)
各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各种统计报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表每迟报一次扣3分,年内累计迟报3次以上或因迟报影响学校汇总上报一次的本项不得分。
第七条 统计基础工作的考评标准(40分)
1.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规章制度、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15分)。
没有制定工作制度、计划、总结的,扣1分。没有按照学校要求,配备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的,此项不得分。
2.建立统计台帐,及时更新数据(20分)
没有对主要指标设立台帐,本项不得分;设立台帐未及时进行更新的,扣5分。
3.对报送的统计报表均要整理留存归档(5分)。
各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要及时整理,自行留存归档,以备查阅。不留存归档的,扣2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