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学院学生工作考评细则

时间:2022-11-18浏览:430设置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学生工作的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实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民主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学生工作的综合考评以《河南师范大学院系学生工作综合考评方案》和《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为依据。

2、学生工作的综合考评以年(班)级为单位,在各年(班)级自查、自评并上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由学院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3、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及平时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考评办法

1、院学生工作综合考评为学年度工作考评,一学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底,

2、学院成立院学生工作综合考评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等组成,由党总支副书记具体负责实施。

3、每学年530日前各年级依据《院学生工作考评细则》的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学生工作,写出自评报告并上报有关材料,准备接受考评。

4、学院学生工作综合考评小组通过听取汇报、翻阅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依照《院学生工作考评细则》指标要求对各年级进行评价打分。

三、考评内容

学生工作考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包括年级学生工作总体情况、学生思想教育等,具体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四、考评的奖惩

1、每年九月初公布上一学年度学生工作考评结果,确定学生工作先进年级, 授予“学生工作先进年(班)级”荣誉称号,并对学生工作先进年(班)级给予奖励。

2、各年(班)级要严肃认真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数据,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办事。各年(班)级如在考评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该项以0分计,情节严重者,考评结果作不合格处理。

3、学生工作先进年级的在评优评先、发展党团员、保送研究生等时享有优先权。

4、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学院对从事学生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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