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历史文化学院委员会工作守则

时间:2022-09-20浏览:328设置

第一节   成员守则

1、团委成员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团内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热爱工作,在学习、生活、工作重作出表率,力争成为广大学生的榜样;

2、团委成员应有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水平和独立的工作能力,热爱团委工作,具有强烈的为全校学生服务的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团委各部门应及时围绕本部门职责和学校现状制定工作计划,定时上交工作记录,每学期作好工作小结,按时参加团委工作例会;

4、每位团委成员要有责任感、归宿感、紧迫感、危机感、荣誉感。应以活动塑形象,以工作显实力,以思考上水平;

5、团委成绩必须学习成绩优良,考试不及格者不能担任团委干部职务;

6、团委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不得滥用职权。

第二节   注意事项

1、各部门成员应注重礼貌礼仪,和睦相处,工作认真负责,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在工作中依照上级指示办事;

2、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

3、明确分工合作,提高办事效率,作风严谨,提高岗位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例行工作要超前考虑,主动安排,按时完成;

4、组织各项活动时应佩戴工作证,发扬团队精神,互助友爱;

5、团委实施资源公享,增强成本意识,切忌铺张浪费;

6、积极支持其他部门的活动,积极参与团委的各种有益的文体、社会活动;

7、每次工作分配时均由部长参照各部员以往已分配和已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各部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分配工作,并于工作完成后登记工作完成情况;

8、部长应从例会,考勤结果,计划书,活动场所表象,活动总结等方面进行考核,写在考核本上,在学期期末进行评优,评选出优秀团干团委积极分子,并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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