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

时间:2022-08-30浏览:460设置

第一章      

第一条   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宗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联系学校,学院与同学的桥梁与纽带。

第二条   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发挥各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设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自律委、体育部、女生部、生活部、心理部、公共关系部、志愿服务部、网络信息部等十三个部门。

第四条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其中主席一名、副主席3名,其它部室设部长、副部长各一名。

第五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学生会的领导,配合学生会的工作。

第六条   班长、班级委员是学生会既定成员,分别受主席团、各部领导,在它们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部门职能

第七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对主席团负责,接受主席团领导,定时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第八条   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由各部部长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副部长、班级委员对部长负责,接受部长领导,定时向部长汇报工作。

第九条   具体职能

1、主席

1)在院团委老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统筹安排学生会事宜;

2)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总结及其它重要文书的起草和修改;

3)组织、协调学生会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定期、不定期向团委老师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

5)主持召开学院学生会全会、部长会;

6)参加校学生会各院主席全会,传达校学生会思想、安排;

2、副主席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向主席负责;

2)指导所分管部门的工作;   

3)广泛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及时向主席汇报。

3、部长

1)在主席团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统筹考虑本部门事宜;

2)本学期初,以学期工作重点为出发点,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学期末,做出工作总结;

3)开展每项活动,有详细的流程图,并视活动的具体工作量及需求合理分配任务,落实责任;

4)参加校学生会各部会议,并负责主持召开本部部委会;

5)定期不定期向主席及分管主席汇报本部工作。

4、副部长

1)协助部长开展工作,服从部长工作安排,定期向部长汇报工作;

2)认真、适时完成部门分配任务;

3)主动、积极提出自己的工作设想及其实施建议方案。

5、班长

1)坚持主席团的领导,积极配合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2)全面负责本班事务,适时组织活动,提高班级凝聚力;

3)主持召开班委会,指导班级各委员开展工作。

6、班级委员

1)服从支持学生会对应部口的工作安排;

2)按时完成学生会、班长交给的任务;

3)充分发挥独立自主性,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在完成各项工作同时可提出各种合理性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例会制度

1、学生会例会每周一次,时间为每周三晚930,地点在105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2、每次例会由主席团总结前期工作,部署下步工作,各部汇报上周工作,找出成绩和不足之处,提出改正办法;

3、例会要求学生会全体成员(部长、副部长、班长、干事)必须参加,若有事可提前向主席请假;

4、缺勤累计3次者,劝其退出学生会。(参加有关会议或其他工作迟到2次计1次缺勤;事假3次计1次缺勤;病假4次计1次缺勤。)

5、各部不定期召开各部部委会,指导委员工作;

第十一条  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正常参加学生会会议或其它工作时,须提前递交请假条或通过电话请假;

2、主席、副主席请假由学院团委老师批准;各部长、副部长请假由分管主席或主席批准;各部委员请假由本部部长批准。

第十二条  值班签到制度

1、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中午12301310,值班地点在东区2号楼129学生会办公室;

2、在值班时间各班班长需前来签到(团支书、副班长也可),不可旷签代签,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3、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在规定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

4、各部有事通知各班需提前将事情写到签到本上;

第十三条   物品管理制度

1、学生会物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要的部门必须向办公室申请,用后按时归还;

2、物品如外借一定要打借条,丢失者如数赔偿;

3、全体人员都应爱护我院学生会物品,否则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负责人对学生会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2、学期初、末各部要按时向办公室上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完毕后,由办公室负责按部门、类型存档。

3、各部开展大型活动的活动计划、活动记载、宣传文稿、活动图片及音像、活动总结等,应及时交至办公室存档;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制度

1、学生会财务属团委、学生会集体所有;团委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活动物品购买之前应经团委负责老师或者学生会相关负责人批准,物品采购应时应坚持节约的原则;

3、购买完毕应索要正式发票,发票上应注明活动事项、采购物品种类、数量、金额与时间,并于发票背面显著处注明采购人姓名;发票金额应与实际花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4、票应由各部部长或相关活动负责人收集并于三日内统一交由办公室登记后报请报销;

5、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应将统计上发票定期交由院团委报请报销;

第十六条  考核制度

1、主席团、办公室对各部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平时表现及时向院团委老师反映;

2、参照《社会发展学院学生会综合测评条例》每学年对学院各个班级、学生会内部各成员、各班委员测评一次;

3、通过测评产生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委员,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4、测评结果上报院团委老师备案,同时告知各年级辅导员。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

                                             2011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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