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考评办法

时间:2023-09-16浏览:70设置


一、总则

(一)为全面推进我院学生工作,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使我年级学生活动创出特色,实现对学生教育和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综合考评办法。

(二)在推行学生综合考评制度时,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自测和测评小组(包括班干部、普通同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做到实事求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原则。为保证综合考评的客观性,在各班综测结果初步计算完成后,有辅导员和年级纪律工作小组在各班随机抽取学生进行核验,如结果有异议,该班全部重新核算。

(三)凡属于我院按国家计划招收入学的历史学、世界史、考古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本科学生,均应依照本细则,分专业、班级参加综合考评。

(四)本办法共包括学习成绩、思想道德素质、体美劳素质、附加项四大部分,每个部分又分为若干单项。

(五)本办法自出台之日起,即作为全体同学个人行为之参考准则,望全体同学重视,规范自身行为,促进个人进步。






二、细则

(一)个人综合考评成绩(满分100分)=学习成绩(75%+思想道德素质(15%+体美劳素质(10%-附加项

(二)综合考评四大部分:

一、学习成绩[占综合考评总成绩的75% 其中基本分占学业水平的60% 附加分占学业水平的40%,此项总得分应为(基本分+附加分)x75%]

1、基本分:各专业根据学院提供的平均学分绩点,取各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为分母(历史学专业为本班级最高绩点),计算所有学生学业的基本分,参考计算公式。

本人学分绩点

 —————————————×60

专业最高学分绩点

2、附加分:各专业根据本综合考评办法,计算个人附加分总分,专业最高附加分者为计算分母(历史学专业为本班级最高附加分),参考计算公式。


本人原始附加分
       —————————————×40
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

1)本学年学业总成绩排名班级前5%以内加6分,班级前15%以内加4分,班级前30%以内加2分,班级前50%1分,不累计加分。

2)本学年参加全国大学生四六级考试并通过者(X为考试得分,四六级通过者请将考试得分截图打印出来),若在同一学年内通过四级和六级取最高计算。


四六级

区间

四级

六级

X≥568

8

9

497≤X568

6

7

425≤X497

4

5


3)本学年获得国家普通话等级证书且在二级乙等1分,二级甲等2分,一级乙等3分,一级甲等4分。

4)获得与专业有关的证件(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合格证、考古修复师等)加4分(需提供相关证明)。

5)本学年计算机二级考试通过者加3分。

6)凡个人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所有期刊均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网页上查到的正规刊物(http://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其中第一作者SCI(E)/CSSCI/EI 25/篇、中文核心15/篇、一般CN 5/篇,第二作者SCI(E)/CSSCI/EI 15/篇、中文核心期刊10/篇,其余作者不加分。CN刊物仅计算实际第一作者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的不计分;SCI(E)/CSSCI/EI、中文核心期刊导师为第一作者的,顺延第二作者为第一作者。每生每年最多计入2篇普通CN,CN以上刊物不限数量。(需主动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等证明材料)

7)经我院推荐,向省、全国性学术讲座会、学术会议提交学术性论文者,第一作者分别加1525/篇,第二作者分别加815/篇。每生每年最多计入2篇此类型论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凡参加大学生科研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型计划和挑战杯、互联网+等,赛事主办方为正规事业单位,证书加盖公章,网络证书需仔细甄别),国家级项目:25分(其中大学生创新项目国家级20分);省部级项目:20分;地厅级项目:15分;校级项目:重点10分,一般6分;院级项目:4分。(上述分值仅限主持人,第一参与人按上述分值的50%计算,第二参与人按上述分值的40%计算,排名第三及其之后的参与人按照上述分值的30%计算)(同一赛事,不同项目不重复加分)

9)凡参加学院、年级组织的相关专业学术性讲座加0.5//次。(需由活动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明,总分最高5分)

10)凡参加培养专业技能和师范生技能的竞赛和活动,参照第十项加分表详情得分。(如“琢玉杯”教学技能大赛、讲课说课大赛、三笔字大赛、教学演讲赛、全国英语竞赛等各类比赛。)

第十项加分表详情

奖次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院级

3

2

1.5

1

校级

5

4

3

2

地市级

7

6

5

4

省级

15

10

7

5

国家级

25

20

15

10

注:其它特殊情况,参照以上标准酌情给分

*注:参与加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获奖加分者须有相关证书并加盖公章。


  1. 思想道德素质(占综合考评总成绩的15%  其中基本分占该素质的50%,附加分占该素质的50%。此项总得分应为:(基本分+附加分)x15%

1、基本分:本人原始基本分/专业最高(历史学专业为本班最高)原始基本分x50,参考计算公式:

本人原始基本分

            —————————————×50

专业最高原始基本分

1)爱国爱校、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疫情常态化管理规定和要求,无违规违纪行为;遵守公德、尊师敬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25分,对有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等违纪行为者扣15分,无故漏报每日健康打卡者扣5分,累计扣分)

2)学习刻苦、勤奋努力、积极向上、无违反课堂纪律行为,积极与老师交流沟通,共同构建良好的课堂氛围。(25分,上课迟到一次扣5分,无故缺勤一次扣10分)

3)关心他人,有强烈的集体意识和荣誉感,自觉维护集体形象,服从集体安排,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关心集体成员,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组织、年级班级交给的任务。(25分,无故缺勤年级、班级、团支部、党支部集体学习、会议或青年大学习一次扣10分,三次请假(病假除外)缺勤扣5分,通过网络媒介编造、散播谣言一次扣10分)

4)与宿舍其他成员和睦相处,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违规违纪行为,按时作息,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卫生情况良好。(25分,无故夜不归宿者一次扣25分;宿舍长不能如实通报本宿舍夜不归宿情况,每人1次扣5正常在校期间无故晚归一次扣15分;宿舍成员之间发生正面冲突,影响恶劣的当事人扣10分)

2.附加分:个人附加分/专业最高(历史学专业为本班最高)附加分x50,参考计算公式

本人附加分

            —————————————×50

专业最高附加分


1)本学年校级“优秀团员(4分)、优秀团干”(6分)[该两项只加最高分];“三好学生(4分)、三好学生标兵”(6分);“模范学生干部”(6分);“文明学生(4分)”;“社会工作积极分子(4分)”;获本学年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者另加6-8-12分;

2)积极向党靠拢,认真学习相关会议精神,参加上级党委和支部所组织的党建活动,如“赓续红色血脉,传承伟大精神”党建系列活动等,每次加1分,最高加5分。

3)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12分,部门负责人8分;班长、团支书10分,班委7分;院学生会志愿者7分;社团社长级6分,部长级5分;校职能部门助理5分;宿舍长(每宿舍推选一人,分宿舍长不得分)5分;年级助理7分。 [注:兼任职务只加最高分不累计,年工作计划不达标者酌情减分(详见宿舍长职责和干部职责)]

4)积极参加国家级、校(省市)、院内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分别加5-4-3分,获先进个人追加1分(注:需提交活动负责人签字盖章等证明材料;最高加10分)

5)获校级文明、优秀、幸福等先进荣誉称号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宿舍长加4分;获院级文明、优秀等先进荣誉称号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宿舍长加3分(注:均加最高分,宿舍长每宿舍选举1人)

6)获校级“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班委加2分,其余班级成员加1分。

7)对社会在疫情防控、抗洪、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加2分(最高2分);对学校或学院在疫情防控、抗洪、等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加0.5/次(最高3分)。

8)对学院、学校和社会有除志愿服务活动外的突出贡献受到通报表扬者加2分。(最高2分)

三、体美劳素质(占综合考评总成绩的10%  其中基本分占该素质的50%;附加分占该素质的50%)。此项总得分应为(基本分+附加分)x10%

1基本分:本人原始基本分/专业最高(历史学专业为本班最高)原始基本分x50,参考计算公式


本人原始基本分

            —————————————×50

专业最高原始基本分


1凡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第一学年完成第二课堂毕业要求的40%者得20分,第二学年结束时完成第二课堂毕业要求的80%20分,第三学年结束时完成第二课堂毕业要求的100%者得20分。

2)积极参加年级和班级集体活动者10分,如两次以上无故缺勤年级班级集体活动则不得分。

3身体素质良好体育测试成绩及格10

4心理适应能力强者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年级心理健康活动最高加10分(如参加校院组织的心灵港湾建设、心理健康宣传月、心理普查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加2分,累计加分。)

2附加分:个人附加分/专业最高(历史学专业为本班最高)附加分x50



本人附加分

            —————————————×50

专业最高附加分


1凡坚持训练并积极参加校级或院级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的同学每人加21分,获得7-8

或三等奖的运动员每人一项加32分,获得4-6或二等奖的运动员每人一项加43分,获得1-3或一等奖的运动员每人一项加54分;经由学校学院选拔推荐参加参加省级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人加4分,获得7-8

或三等奖的运动员每人一项加5分,获得4-6或二等奖的运动员每人一项加6分,获得1-3或一等奖的运动员每人一项加8经由学校学院选拔推荐参加参加国家级运动会的每人加5分,获得7-8

或三等奖的运动员每人一项加8分,获得4-6或二等奖的运动员每人一项加10分,获得1-3或一等奖的运动员每人一项加12分。

2)专业竞赛和志愿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级竞赛或活动,参照第二项加分详情表予以加分。(校级竞赛或活动最高累计15分,院级竞赛或活动最高累计10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

国家级

15

10

7

5

省级

7

6

5

4

地市级

5

4

3

2

3

2

1.5

1(参与)

院级

2

1.5

1

0.5(参与)

第二项加分详情表




3)凡校级、院级文艺活动参加演出者一次21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荣誉加4-3-2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荣誉5-4-3分;经由学校学院选拔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活动者,加4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荣誉加8-6-5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荣誉加12-10-8分。(同一活动不叠加,取最高分)

4)在学院官网发表稿件者或提供素材者,加0.5/篇 ;在校园网、蓝天网等校级网站发表稿件者或提供素材者,加1/篇 ;(注:以文章署名为准,最高加分值为5分,同一稿件只加最高分,必须提交稿件在发表网站的完整截图或用稿通知单,如为个人本职工作不予计算)

5)凡校国旗护卫队正式成员加5分,校礼仪队正式队员加4分,院礼仪队正式队员加3分。(需提供证明)。

6)获得非专业相关的国家资格证书加2分。(上限4分)


四、附加项 (该项目直接从总分扣除,无上限扣完为止)

1出现考试不及格科目,扣除相应学分分数。

2凡参与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违纪事件并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处理者每人次扣20参与非法组织和活动者每人次扣50分。

3违反规校纪受校、院通报批评者。具体扣分如下:年级通报批评扣1分;院通报批评扣2分;校通报批评扣3分;校警告扣4分;校严重警告扣6分;校记过扣8分;校留校察看扣10分。

4宿舍检查中,受校级通报批评之宿舍成员每人扣2分,宿舍长追扣1分;院系级通报批评舍成员每人扣1分,宿舍长追扣0.5分。

附则:

1.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学年的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情况,于每年10月上旬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并向全院学生公布。

2.所有荣誉、活动参加时间、以及证明等,日期限定在该学年开学之日起至次学年开学前一天。

3.学院应当维护考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考评结果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由辅导主持召开考评小组会议进行复议。

4.本办法由历史文化学院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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