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后勤采购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8-03-20浏览次数:571

为规范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中紧急、特殊采购项目的管理程序,提升服务效率,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河南师范大学后勤采购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紧急、特殊采购项目定义

1、紧急项目是指校内突发的水、电、暖、气抢修工程、突发疫情或迎接紧急性重大活动相关的保障工程及其相关的物资材料采购项目。

2、特殊项目是指因特殊施工工艺、无法替代性材料、特殊环境条件等而无法实施正常公开招标、市场询价完成的项目,如:

(1)必须由自来水、热力、电力、燃气等业务、职能管理部门的单一来源或合格供应商完成的工程项目;

(2)必须采购某一类配套的物资采购项目。

二、紧急、特殊项目立项审批与采购

1、紧急项目按照以下立项审批权限,经电话或口头审批后,由责任部门自行组织施工或从合格供应商中采购。无合格供应商的,从类似项目的原中标供应商中采购。

(1)项目总额在3千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项目总额在3千元至1万元的,报主管副处长审批;

(3)项目总额在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的,报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

(4)项目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紧急项目实施完成后,原则上一周内补齐各类手续。

2、特殊项目应提交后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对采购方式进行评审,确定供应商。

三、紧急、特殊项目的过程监管与验收

1、紧急、特殊项目实施项目负责制,由责任部门委派专人现场监管,并填写监管日志、进场材料验收记录。

2、紧急、特殊项目所需的水电费用,由责任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到水电暖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3、项目监管过程中,发生采购量变更时,应按照审批权限要求报经审批人同意。

4、紧急、特殊项目完工后由责任部门进行验收(必要时提交保卫处协同验收),并及时将资料提交审计。

四、实施部门为紧急项目的责任部门,全程负责项目的报审、实施、组织监管及验收、支付工作,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并按照审计、纪检、财务部门的要求,保留立项审批资料、采购过程、监管过程及验收过程的相关记录,并将上述材料报质量监督与采供科备案。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由后勤各单位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