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14-10-05      访问次数: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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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持续提升学院的核心竞争力,早日实现“特色鲜明、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研究型学院”宏伟目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注重成果质量的原则,充分满足河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一、专家评议组组成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专家评议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院长和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5~9人,由科研、教学副院长和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授代表组成。评议组组成应体现学科平衡和代表性,成员每年应有所调整。

二、公开展示评审材料

参评人员应按时保质保量填写、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要求完成者其后果由个人承担。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公开展示,由专人负责接受质询和监督。

三、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

参评人员应按要求就任职期间的业绩条件面对全体职工公开述职,接受评判和监督。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对各级各类参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四、分段评审

根据学科建设的标志性成果(我校为第一单位),首先对同级同类参评人员进行分段:满足以下条件2条及以上者,列为第一排名段;满足1条者,列第二排名段;其他列为第三排名段

1.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发表在Science和Nature及其系列子刊,PNAS,J.Am.Chem.Soc.,Angew.Chem.Int.Ed.,以及Adv.Mater.等国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影响因子(依据最近发布的SCI排名表)5.0及以上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以上;或在影响因子4.0及以上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以上

2.项目专利。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同等条件下结项者优先考虑)。金额略高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及河南省联合基金的横向应用项目(2015年暂定40万,以到账经费为准)等同于1项国家级项目;第一发明人获3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与学科相关)等同于1项国家级项目

3.成果奖励。获1项及以上级二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1项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不含论文奖)。以上两类获奖排名国家级限前3级二等奖限第1名,特等一等奖限前2

4.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及以上(限前2名);②满足下述条件2项及以上:主持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获省级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或在同级同类参评人员中年均教学工作量排名第一。

五、段内排名

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满足标志性成果项数多者排名优先。在同等条件下,排名应考虑以下重要因素: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者;任现职时间长并连续申报职称者;适当考虑学科差别和对学科专业建设的贡献程度等。

六、程序要求

评审过程实行匿名评审、实名投票评议组成员在票的下端签名后,由组长一人收取,交由计票员(至少2人)统计。统计出顺序后,按学校相关规定,由组长宣布排名顺序,不公布票数或得分数。统计结果由组长和计票员共同签名后,与评议组成员投票笺一起交由组长保存备查。对自己的排名顺序有异议的,可向副组长申请,由正副组长和申请者委托的我院职工一起查看。

七、纪律要求

1.评议组成员要站在学院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高度,认真强化评审责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违纪者,将严肃查处。

2.参评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完成各项规定任务。要顾全大局,不以任何理由随意撤回申报材料。

八、未尽事宜由学院职称评审专家评议组决定。

九、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化学化工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4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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