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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袁卫官发布时间:2021-03-02浏览次数:235

河南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暂行办法

校党办字【2018】2号

(2018年4月8日)

为妥善做好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工作,表达对逝者的缅怀和哀思,依照人文关怀和丧事从简的原则,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信息通报

我校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亲属应及时向原工作单位和离退休职工管理处通报信息,原工作单位领导及时约定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工会、人事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有关人员到逝世者家中,商讨丧事办理的具体事宜,并进行慰问。

第二条 丧事办理

1.逝世离退休教职工的丧事办理以原工作单位为主,原工作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在征求逝者家属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讣告、逝者生平的撰写,妥善安排好遗体送别仪式等相关事宜。

2.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学校均以校行政名义发布讣告,不成立治丧委员会,不开追悼会,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骨灰存放仪式,不在报刊上刊登讣告;不以单位名义邀请外地人员参加。

   3.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可举行遗体送别仪式,可以印发生平简介,但不介绍来宾,不宣读生平。

4.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除按国家规定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外,一律实行火葬,其亲属不得拒绝;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亲属若要求火葬,应尊重亲属意见。

5.逝者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根据本人遗愿或亲属意愿,遗体上可覆盖3号党旗,其骨灰盒上可覆盖5号党旗。

第三条 其他规定

1.其他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办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2.上述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