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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办: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地方项目的紧急补充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9-03-03 浏览次数: 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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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09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秘出[2009]300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地方项目的紧急补充通知》,今年申报国家留学基金会和地方合作项目的工作略有变化,详细情况如下: 1、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或“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人员不能同时申报“地方合作项目”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2、申报“地方合作项目”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提交三套申请材料。 3、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或“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人员应提交两套申请材料。 4、2009年起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 申请材料请务必于2009年3月7日前交至校外事办公室。如有疑问,请咨询校外事办公室。 联系人:薛敏 电话:3326232 校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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