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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5-21 浏览次数: 403

关于做好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我校广大师生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据有的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上级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有关通知精神,校党委号召共产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转本人。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统一交由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代转。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转本人。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统一汇总后,上交至中央组织部或省委组织部代转。该类款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党费收据”,分别转党员本人。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支部、每一个党员,使广大党员了解通知规定和要求。为方便工作开展,凡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请于526日前交至所在党组织或直接交至党委组织部。同时,请有关党组织做好登记造册工作,注明党员姓名、交纳数额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联系电话:  0373-3325170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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