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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关于“五一”节日期间严禁组团出游和加强旅游安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4-29 浏览次数: 542

校长办公室关于

转发《关于“五一”节日期间严禁组团出游和加强旅游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五一”节日期间严禁组团出游和加强旅游安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校长办公室

                       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五一”节日期间严禁组团出游和加强旅游安全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新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保持我市“五一”节日期间安定的社会环境,给人民群众创造欢乐祥和的氛围,迎接奥运会的胜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一”节日期间,严禁各地、各单位以单位名义组织团体旅游,严禁组织学生团体旅游。

二、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加强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整治,维护安定的经济社会秩序。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认真细致排查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完善和落实,做好超前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就地解决不安定因素,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的度过节日。

三、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重点加强对水上、道路、景区、人员聚集区、餐饮等领域和行业的监控和管理,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节日期间举办各类大型活动,要报相关部门批准,周密部署,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四、认真组织好通知精神落实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新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同时,要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扎实做好节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特此通知。

 

                               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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