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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进行2008年工人技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4-21 浏览次数: 396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的文件规定精神和我校《工人技师聘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08年工人技师聘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技师聘任对象为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的我校在编在职技术工人,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劳动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及实际操作技能,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的技术操作问题和工作难题。

(四)具有传授技艺和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符合所在技师岗位的工作需要。

(六)应聘工种与取得的技师资格工种及现从事工种一致。

二、时间安排

120084222008429,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应聘技师书面申请,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工人技师岗位聘任申请表》;单位根据技师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22008430上午10点前,单位将个人申请、《河南师范大学工人技师岗位聘任申请表》送交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复核后,公示应聘人员名单。

3、学校确定聘任人员名单,签订聘任合同。

三、《工人技师岗位聘任申请表》所填内容如有不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工人技师聘任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工作,把这项工作切实抓好。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工人技师岗位聘任申请表》(附后)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0842182282.doc

                                人事处

                               2008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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