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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卫处: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8-04-21 浏览次数: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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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研究生处: 今年派出所迁移户口工作量大,为了不影响毕业生按时离校,敬请各学院及研究生处及时通知辅导员老师,统计好本学院外省学生(本省学生不迁户口),研究生处统计好各学院毕业生在我校集体户口中的实有人数。(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详见附件 注意事项: 一、户口迁往地址要填写清楚迁往所在地的派出所具体名称; 二、户口迁移证费用为5元/人; 三、未能签工作、考研、升学的毕业生户口最迟要在年底以前全部迁出; 四、由于全国公安机关各地派出所迁移户口全部采用计算机管理,户口迁移证一旦开出,迁移地址难以更改,望谨慎填写。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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