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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4-21 浏览次数: 230

各学院及研究生处:

今年派出所迁移户口工作量大,为了不影响毕业生按时离校,敬请各学院及研究生处及时通知辅导员老师,统计好本学院外省学生(本省学生不迁户口),研究生处统计好各学院毕业生在我校集体户口中的实有人数。(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详见附件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0842118349.doc

请各位老师520前到保卫处户籍室核准户口底册准确人数,以便户籍室的同志能按时准确办理好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不致耽误学生按时离校。

注意事项:

一、户口迁往地址要填写清楚迁往所在地的派出所具体名称;

二、户口迁移证费用为5/人;

三、未能签工作、考研、升学的毕业生户口最迟要在年底以前全部迁出;

四、由于全国公安机关各地派出所迁移户口全部采用计算机管理,户口迁移证一旦开出,迁移地址难以更改,望谨慎填写。

                                         保卫处

200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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