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市委宣传部通知(新宣通[2008]6号),近日在全市开展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评门类:设戏剧、电影、电视剧(片)、广播剧、歌曲和文艺类图书等六类。
2.奖项设置:对于入选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的作品,授予“入选作品奖”,各门类的前3名授予“优秀入选作品奖”;对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和具有特殊意义的精品力作,授予“入选作品特别奖”。
3.申报时间:3月18日前报送宣传部(勤政楼310)。
4.参评作品范围:各单位创作或个人著述的并于2005年8月3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演出、播出或出版的戏剧、电影、电视剧(片)、广播剧、歌曲和文艺类图书均可参评。
5.申报数量:歌曲和文艺类图书不超过3部(首)。其他不超过3部。
6.作品要求:歌曲须为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或同等单位组织的文艺活动中播放、演出,并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的作品。作品制品可做成CD,一式两份,报作品的同时报乐谱10份。文艺类图书须为国家批准的正式出版社的出版物。按照作品的著作作品的著作权进行划分,即报送地区或单位必须为作者所在的地区或单位。报送数量一式15份。
7.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党委宣传部。电话:3325863。联系人:屈会超。
宣传部
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