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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报送新乡市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作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3-03 浏览次数: 474

各有关单位:

接市委宣传部通知(新宣通[2008]6号),近日在全市开展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评门类:设戏剧、电影、电视剧(片)、广播剧、歌曲和文艺类图书等六类。

2.奖项设置:对于入选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的作品,授予“入选作品奖”,各门类的前3名授予“优秀入选作品奖”;对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和具有特殊意义的精品力作,授予“入选作品特别奖”。

3.申报时间:318前报送宣传部(勤政楼310)。

4.参评作品范围:各单位创作或个人著述的并于200583120071231之间演出、播出或出版的戏剧、电影、电视剧(片)、广播剧、歌曲和文艺类图书均可参评。

5.申报数量:歌曲和文艺类图书不超过3部(首)。其他不超过3部。

6.作品要求:歌曲须为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或同等单位组织的文艺活动中播放、演出,并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的作品。作品制品可做成CD,一式两份,报作品的同时报乐谱10份。文艺类图书须为国家批准的正式出版社的出版物。按照作品的著作作品的著作权进行划分,即报送地区或单位必须为作者所在的地区或单位。报送数量一式15份。

7.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党委宣传部。电话:3325863。联系人:屈会超。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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