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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 委:关于国庆节期间禁止公车私用和用公款旅游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7-09-25 浏览次数: 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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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巩固“讲正气、树新风” 主题教育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及领导干部“节日病”,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让广大干部群众过一个廉洁、文明、喜庆、和谐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公车旅游。 二、严禁公车参与婚丧嫁娶。 三、严禁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 四、严禁公车到高档消费娱乐场所。 五、各单位要加强公车管理,非值班车辆一律封存。 六、各单位不准借庆祝节日为名,组织人员用公款外出旅游。 七、财务处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对用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堵塞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的漏洞。 八、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治理公车私用和用公款旅游等工作。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提高对治理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艰苦奋斗的作风,廉洁自律,遵规守纪,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廉政承诺,带头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管住自己、管好家属子女、司机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以上各项“禁令”。 纪委、监察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纪委 河南师范大学监察处 2007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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