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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团委:关于举办“共青颂·师大情”合唱比赛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7-04-06 浏览次数: 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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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团委: 为纪念建团85周年,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和爱校教育,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校团委决定举办河南师范大学第九届“共青颂·师大情”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校团委 二、承办单位 文学院团委 三、比赛地点 图书馆前广场 四、比赛时间 五、参赛对象 以分团委为单位组织参赛,每单位限报一支合唱队,参赛队员为2006级学生,人数100-150人。 六、比赛曲目 比赛曲目为两首: 规定曲目:《光荣啊!中国共青团》或《河南师范大学校歌》(抽签决定); 自选曲目:要求内容思想健康、积极向上。 七、 奖项设置 1、集体奖 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 设最佳创意奖、表演奖各一名。 2、个人奖 优秀指挥奖6名。 八、 评分标准 总分10分 : 声音表现力 2分 服装统一 1分 曲调节奏准确 1.5分 精神面貌 1分 指挥伴奏 1分 形式创新 1分 上下场迅速整齐 0.5分 整体效果 2分 记分时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成绩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九、比赛规则 1、各参赛队指挥、领唱须是本单位学生,不允许邀请外单位人员担任;伴奏可由本单位学生担任,亦可邀请非本单位学生担任,但不得邀请老师担任伴奏。 2、比赛采用钢琴、电子琴、手风琴或CD唱片等伴奏均可,主办单位提供钢琴,其他乐器各单位自备。 3、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应上下场迅速,不得无故拖延,影响比赛进程者要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4、各参赛队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及观众席位。 5、各参赛队观众务必于8∶15前入场完毕,按指定位置坐好(自带凳子),各分团委书记或学生会主席8∶20前到检录处签到。 6、各参赛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须在结果公布10分钟内向组织者提出,不得在现场喧哗,逾期不予受理。 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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