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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部:关于评选2006年“新乡市优秀大学生”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6-11-08 浏览次数: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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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切实加强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决定在驻新高校中开展评选“2006年新乡市优秀大学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驻新高校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全市共评选140名“优秀大学生”,10名“优秀大学生标兵”,分给我校名额33名。 三、评选标准 新乡市优秀大学生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 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热爱新乡、建设新乡,努力为新乡经济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新乡市优秀大学生标兵标准: 除具备新乡市优秀大学生评选标准外,还应模范的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在自身学习、社会活动、思想政治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反响强烈,成为大学生学习的榜样。 四、评选表彰办法 1、各单位应按照评选标准和分配名额开展宣传、发动,进行逐级评选。 2、新乡市优秀大学生在校级以上“文明学生”、“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中产生。 3、受表彰的优秀大学生,先进荣誉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4、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将于年底前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要注意把评选优秀大学生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开展诚信教育和高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促进高校改革发展、优化育人环境结合起来,与高校开展的各类评先活动结合起来。 2、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在大学生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 3、各相关单位应按分配名额填写《2006年新乡市优秀大学生(标兵)申报审批表》(A4表格正反填写或打印),在申报学校意见栏左边领导签字,加盖党总支或分党委公章,一式2份,于11月15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行政楼310房间),联系电话:3325863。 附:2006年新乡市优秀大学生(标兵)申报审批表 党委宣传部 点击下载附件:浏览该文件../../../Upfiles/200611841244.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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