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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基金管理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5-01-11 浏览次数: 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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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部、所、室): 基于本学期在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学术交流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现重申: 一、各院(系、部、所、室)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本单位本学期开展学术交流的计划上报科研处。 二、自2005年始,召开各类学术会议、邀请专家讲学须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各单位应提前3-7天向科研处(综合管理科)提交“申请报告”(由科研处网页下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科研处审查,批准后通知申报单位,方可举办该项学术交流活动。 3、学术会议和专家讲学之前申报单位出海报。 4、学术会议和专家讲学之后及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一份(由科研处网页下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科研处。同时报送学术交流活动相关资料(数码照片2—3张)。 5、科研处办理转账手续后通知各相关单位。 三、对临时邀请校外专家讲学者,请提前一天至少半天书面(申请报告)或口头告知科研处,并在事后及时办理资助手续。 凡不按照上述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的将一律不再进行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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