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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教学单位校内兼职教师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4-12-20 浏览次数: 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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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了提高校内人才资源的利用效率,经学校研究,拟聘任以非教学岗位为主,能担负起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本校具有高教、编辑、工程、实验、会计、经济、图书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能担负起教学工作的在编职工。 1、人岗相符原则: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或最高学历专业须与拟担任课程相关,且必须能够担负起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年终学生评教不合格者将适当扣发课时费); 2、双向选择原则:各单位聘前请与拟聘人员联系,争得本人同意后方可上报拟聘人员名单; 3、聘任以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为主原则:聘用人员将计入各单位教师学历、职称结构比例基数; 4、辅助原则:各单位校内兼职教师的聘任只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辅助手段之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主渠道仍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特别是2005年人才引进计划的落实。 三、与聘任相关的几个具体问题 1、聘任程序:院系报送拟聘人员名单,学校初审并将意见反馈给各单位,统一办理聘任手续,各单位安排具体上课事宜; 2、校内兼职教师课时费用由学校支付,具体标准待名单确定后另行通知; 3、非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请到人事处网页上查阅。 四、工作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于2004年12月24日前将拟聘校内兼职教师名单(含拟担任课目及课时安排)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人事处 2004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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