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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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研究生、外省新生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9-09 浏览次数: 56
各学院、研究生院:
      凡今年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外省新生(本省新生不再迁户口),如本人户口已经迁入我校,在办理入校手续时需将户口迁移证交及时交到保卫处户籍室。敬各学院、研究生院在迎新时做好提醒、督促工作,以防户口迁移证遗失、过期,造成今后难以入户,影响身份证办理及毕业、就业。
    交户口处:琢玉楼东门口保卫处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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