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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培训人选的紧急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9-09-09 浏览次数: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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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汉办【2009】年669号”《关于推荐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培训人选的通知》,国家汉办将于今年9月在国内、国外举办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培训班,各脱产培训800名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推荐学员以在职青年教师、应届毕业生、优秀资教生、回国志愿者为主。 我校作为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可推荐2名学员参加海外培训和5-8名学员参加国内培训(培训语种见附件一),现将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满足各国中学、孔子学院和汉语教学机构对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的需求,解决国内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缺乏的问题,国家汉办决定于今年9月举办非英语语种汉语师资培训班,国内国外各脱产培训800名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培训达到要求者,经国家汉办考核后派往国外任教。 二、培训目标: 通过强化培训,实现下述培训目标: 1.外语达到准中级水平,能够基本满足在国外日常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2.了解培训语种国家的国情和文化。 三、申请条件(详见附件二): 1. 综合素质好、具有教师潜质、愿意从事国际汉语教学工作; 2.具有对外汉语、教育、外语、中文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英语四级资格证书,普通话标准; 4.年龄3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5.愿意从事国际汉语教学,志愿加入汉语国际推广事业; 6.能够遵守培训要求,并愿意签署相关服务承诺。 四、证书授予: 学员通过一年学习,全部培训课程考核通过,可获得由国家汉办授予的培训证书,并获得由承办单位颁发的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五、师资储备库: 合格学员的培训档案将被纳入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储备信息库,根据需要,由汉办派往孔子学院工作,或者作为国家公派教师或志愿者教师派出。 六、服务承诺: 本项目由国家进行资助,录取人员均须签署承诺书,应能够首先满足国家任务要求。 七、费用: 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生活补贴等由国家汉办负担。 八、推荐程序 由推荐人选填写《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3或者附件4),所在单位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填写材料应实事求是,内容充实。 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须在2009年9月11日下午5:30分前报送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对外汉语教学部(外语楼505)。 联系人:刘志芳 电 话:3329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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