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公告通知
关于教育部2008年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3-12 浏览次数: 336
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2008年申报的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专项任务项目。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人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以方便专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项目的申请。申请者除必须符合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及参加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5万元);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申报办法
  3、申报材料: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A表)4份,匿名评审表(B表)7份,单独装订,夹在申请评审书内。申请评审书统一用A3纸中缝装订,双面印制
2)《200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并加盖学院公章,不受理个人申报,没有《汇总表》的学院恕不受理
3)每个项目需交纳评审费100元。
4)用word录入的《申请评审书》及《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czc0415@163.com。按照教育部规定,个人电子版命名文件名按照下列规则:河南师范大学_学科门类_申请者姓名,文件名中的“_”请用半角下划线。
四、申报截至日期
  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21日—22日,逾期恕不受理。各申报单位务必在此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哲社管理科,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崔宗超,电话:3326108.
附件:                                                                                                     
 
 
     
2008年3月11日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 邮编:453007 网站维护:河南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豫公网安备:41071102000309号 豫ICP备:05002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