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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办:2010-2012学年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评比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2-06-12 浏览次数: 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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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两创四争”活动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为推进2010-2012学年度“两创四争”活动的开展,深化我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升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全面做好下届全国文明单位复查考核工作,特开展2010-2012学年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评比。现就本次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目的是为了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提前着手,精心准备,为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复查考核做好准备,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二、评比范围 1.申报文明单位标兵的文明单位; 2.申报文明单位的单位。 三、评比办法 本次评比采用查阅创建档案、察看奖励、实地察看、文明委评议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查阅创建档案占40分,察看奖励占10分,实地察看占30分,文明委评议占20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河南师范大学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考核评分表。 四、评比时间 现场考核初步定于 五、评比说明 1.我校文明单位标兵实行2年届满制,届满的文明单位标兵可重新申报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实行届满复查制,不再重新申报; 2.本次评选10个文明单位标兵,原则上教学单位5个,管理服务部门5个; 3.各单位要依照考核标准积极全面准备,对于重点涉及本单位的内容要充分准备,对于个别不涉及本单位的条目可做专门说明; 4.为了方便各单位准备材料,本次档案资料重点放在2011年以来的材料上,荣誉从2010年开始; 5.档案资料准备要尽可能保留原始材料,除文件外,一般要由单位加盖公章; 6.全校各单位以后每年都要依照考核评比表将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准备工作; 7.为推进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所有不是文明单位的单位要积极申报文明单位; 8.其他未尽事宜,由文明办负责解释。 附件:
河南师范大学文明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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