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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校办:关于认真做好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2-07-02 浏览次数: 1304 |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激励全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实施教育创新,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校党字〔1999〕第25号、校字〔1999〕第47号文件)文件精神,现就2010—2012学年度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见人事处网页)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评选,重点评选出具有高尚师德,治学严谨,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优秀,科研业绩突出的个人,真正体现评优评先工作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各教学单位、党政群团各单位、各直(附)属单位或教研室、科室。 评选条件:领导集体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团结一致,形成了一个坚强的集体,并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良好的工作作风;领导能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单位教职工能够模范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和计生政策,无违法乱纪现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2.优秀教师 评选范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教职工。 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教优秀; (2)原则上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岗位工作量; (3)2010年或201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3.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范围: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 评选条件: (1)工作中勇挑重担,责任心强,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学校管理服务工作中,勇于创新,承担工作任务饱满,工作效率高; (3)2010年或201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推荐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控制在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职工数的5%以内(具体指标数见人事处网页);校级先进集体名额控制在10个以内。 四、时间安排 1. 2. 3.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不少于7人); (2)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单、《河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3)校级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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