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计生办:关于2015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申请、审核、发放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5-06-26 浏览次数: 4725 |
|
根据河南省卫计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精神,凡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申请时已超过60周岁的,从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享受奖励扶助。 一、申请奖励扶助对象 1.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 2.户籍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目前现存一个子女。 4.年满60周岁,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1933年1月1日—1955年12月31日)。 二、申请奖励扶助程序 1.个人申请书三份,每份申请均须本人签字、按手印(申请书模板见附件)。 2.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领取并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三份,每份均须本人签字、按手印。 3.户籍在河师大社区的职工填好申请审核表后,连同审核材料送交河师大社区。“审核表”中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及个人婚育状况证明事宜由计生办与河师大社区协商统一办理。 4.户籍在其它社区的职工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其它婚姻证明)、夫妻及子女户口本到计生办签署意见并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三、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一寸免冠照片4张(其中一张写上本人姓名)。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其中一份写上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配偶、子女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各3份。 4.结婚证(其它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5.本人、配偶、子女户口簿及复印件各3份(户口本第一页也须复印三份)。 6.本人退休证及复印件3份。 四、申请时间: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31日。 五、申请地点: 1.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 2.迁到外省的原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社区。 备注: 1.所提供材料如有出入,以社区通知为准。 2.复印件3份:社区、办事处、区级各留一份备案。 温馨提示: 各单位符合申请审核条件的职工见此通知后,请相互转告,以免此次申请、审核漏登,造成损失。
河师大计生办 2015年6月24日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