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河南师范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2035年愿景目标纲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及《河南师范大学“十四五”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规划》,深化我校国际化发展战略,构建“学校主导、学院主责、师生主体”的国际化工作体系,开展有计划、有组织、重评估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统筹做好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编报和管理服务工作,现就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编报须坚持任务和效果导向,在充分评估安全保密、国际形势及出访必要性的前提下,科学制定下一年出访计划。
(二)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杜绝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考察性出访。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编报应坚持厉行节约、团组精干、行程紧凑的组团原则。
(四)原则上同一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出访;夫妻不得同团出访。
二、具体要求
(一)一般公务临时出访团组成员总数不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出访1国不超过5天(以下均含出境、入境当天),2国不超过8天,出访3国不超过10天;学术交流合作类临时出访团组人员出国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二)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报备审批管理。一般公务临时出访团组按照指导性计划报批,并列入年度计划管理;学术交流合作类临时出访团组按照出国(境)计划规定程序提前报备,未报备的团组原则上不予执行。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未安排经费预算的团组不纳入计划。经过报备并得到上级部门批准的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可予以适当调整。
三、其他说明
1.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因公临时赴港澳团组、因公赴周边和毗邻国家团组、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团组、担任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短期团组带队老师,以及参加由中央部、委、办、局及河南省相关部门组织的双跨团组和研修团组均须报送出访计划,并计入本人和本单位当年出访批次。
因公赴台湾地区团组年度计划不在此次报送范围内。
2.申报团组计划要明确到团长,不能明确到人的,要明确到人数、单位和职称。
3.2024年度实行一次性申报,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单位和个人将无法被纳入年度出访计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计划外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学术交流合作类临时出国(境)团组(报备类)》《一般公务临时出国(境)团组(报批类)》表格(见附件1、2)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电子版通过校园网邮箱发至473003@htu.edu.cn,邮件名称设置为“××学院(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计划”。
请各单位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师大国际〔2023〕1号,见附件3)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新、教学实践等实际发展需要,科学制定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并统一报送。
如有疑问,可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薛敏
联系电话:3377662/1383731856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1.《学术交流合作类临时出国(境)团组(报备类)》.xlsx
3.《河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