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25年度我校获批项目第二批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请相关学院提前做好项目宣传和人员选拔推荐工作。
一、选派计划
1.项目一:绿色化学与电源材料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项目周期:2024年—2026年)
选派专业大类: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
留学院校: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滑铁卢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英国巴斯大学
第二批选派类别及规模:访问学者1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人。
2.项目二:生物医药与健康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项目周期:2025年—2027年)
选派专业大类:生物学、基础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药学
留学院校:美国匹兹堡大学、瑞士巴塞尔大学
第二批选派类别及规模:访问学者1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人。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该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4.满足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00;
5.各选派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正式在岗职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3)申请人选派专业大类(或学籍注册)应与项目立项信息保持一致。
6.创新项目详细信息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三、申请流程
1. 即日起至2025年9月1日前,申请人可与国外院校及导师充分沟通,取得项目合作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正式邀请函要求见附件1),进行校内线上审批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校内网上申请流程(教职工):校园网主页→办事大厅→办公系统→个人事务→新建工作→教职工申请公派留学,完成审批后导出《河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申请公派留学审批表》(附件2:导出后样表,1份);
学生申请人可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在校生公派留学申请表》进行线下审批(附件2);
2.2025年9月1日-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访问学者类别申请材料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7;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8。
3.2025年9月6日,申请人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校内公派留学审批表;CSC申请表及相应申请类别所列材料:CSC申请表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名,首页贴2寸白底光面免冠照片。
(2)单位推荐意见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情况、综合素质进行审核推荐,出具《单位推荐意见》(附件3、4,由人员所在单位或培养单位签章)。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报名情况组织校内评审并确定人选,拟推荐人选信息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留学基金委。
5.2025年10月底前,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6.2025年11月起,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四、人员派出与管理
1.2025年创新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均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各人员派出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留学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派出前,对留学人员加强道德、诚信教育和心理、精神指导,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出国后,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跟踪、指导,保持定期联系,确保完成既定目标及计划。回国后,及时对留学人员的成果、效益及问题进行总结并在其回国后一个月内将相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3.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五、校内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及电话:薛敏3377662
工作邮箱:473003@ht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7月1日
附件:
2.《河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申请公派留学审批表》(导出后样表).docx
4.单位推荐意见表(教职工,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所在部门”栏针对申请人据实详细填写,并签字盖章).doc
5.单位推荐意见(学生,由申请人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所在部门”栏针对申请人据实详细填写,并签字盖章).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