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考研工作,充分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建立毕业生工作激励机制,健全科学化、制度化的就业考研指导服务体系,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毕业年级学生辅导员、班主任
二、奖励办法
(一)本科生就业情况奖励办法
1、考研奖励
奖励基础为考研率35%,若班级完成目标,奖励班主任1000元;年级完成目标,奖励辅导员3000元。若考研率在36%—40%,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励班主任100元,辅导员300元;考研率41%—45%,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励班主任200元,辅导员600元;考研率46%以上,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励班主任400元,辅导员1200元。
2、就业奖励
奖励基础为就业率90%,若完成目标,奖励辅导员3000元。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励辅导员700元。
(二)研究生就业情况奖励办法
奖励基础为就业率(含考博录取率)70%,若完成目标,奖励辅导员3000元。若就业率在70%—80%,每上升一个百分点,辅导员300元;在81%以上,每上升一个百分点,辅导员600元。
三、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工作职责
1、 做好学生就业及考研政策宣讲,引导学生切实转变就业观念。
2、做好就业创业精准指导与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
3、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4、 努力拓展就业市场,积极配合学院举办行业性专场“双选会”。
5、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树立科学合理的报考院校。
6、完成学院领导交代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
1、积极开展学风建设,形成班级良好考研氛围。
2、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切实提高考研率。
3、主动配合年级辅导员开展学生就业、考研等各类相关工作。
4、完成学院领导交代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补充说明
1、考研及就业数据均截至该年底为准,采取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2、本奖励制度实行阶梯奖励计算方式。
3、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河南师范大学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