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平原实验室报销审批管理办法》平室财〔2023〕4号
《平原实验室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平室财〔2023〕6号
《平原实验室合同管理办法》平室财〔2023〕8号
二、适用范围
1.设备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
2.家具
单位价值低于1000元,一次性购置家具10台(件)以上,或总价值超过10000元的
单次采购单价在500元以内(含500元)且采购总价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办公家具不再进行家具申购,不履行固定资产入库登记。
三、20万元(不含)以下固定资产业务报销提供资料清单
1.购置前经招标办审批后使用部门方可实施采购。
2.《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5万元以上采购需提供)(预算制科研项目无需提供)
3.《平原实验室自主采购申报表》(5万元以上采购需提供),购置前经招标办审批后使用部门方可实施采购。
4. 《平原实验室自主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报告》(5万元以上采购需提供)
5. 采购合同(格式自定,国产设备必须提供加盖对方公章的合同)
6.增值税专用发票
7.固定资产出入库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打印)
9. 验收设备清单(加盖对方单位公章)
10.属于集采目录,而未在政府采购网采购的,需要提供价格对比截图
四、采购业务2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财务报销需提供材料
1.主任办公会决议(预算制科研项目中如有相关设备清单,无须提供)
2.平原实验室自行采购备案表(经招标办备案后实施)
3.平原实验室自行采购结果报告
4.采购合同(合同格式可自定,也可采用实验室格式合同)
5.合同付款审批表
6.验收报告
7.验收设备清单(加盖对方单位公章)
8.增值税专用发票
9.固定资产出入库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打印)
10.《中标通知书》(委托招标办采购的业务提供)
五、采购业务100万元(含)以上的财务报销需提供材料
1.主任办公会决议(预算制项目中200万元以下,无须提供)
2.采购合同
3.合同付款审批表
4.平原实验室仪器设备验收申请表(预付款无需提供)
5.验收报告(预付款无需提供)
6.验收设备清单(加盖对方单位公章、预付款无需提供)
7.中标通知书
9.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固定资产出入库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打印)
六、退还履约保证金需提供材料
1.《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由对方单位盖章
2、合同(复印件)
3、验收报告(复印件)
4、缴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其他说明:
新区办公地点:财务资产部G215,招标办G211
大额采购业务分批付款时,除首次付款外,合同、决议、中标通知书可附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