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家具)购置与合同业务提供资料清单

发布时间:2026-07-29浏览次数:10


一、文件依据

《平原实验室报销审批管理办法》平室财〔20234

《平原实验室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平室财〔20236

《平原实验室合同管理办法》平室财〔20238

二、适用范围

1.设备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

2.家具

单位价值低于1000元,一次性购置家具10台(件)以上,或总价值超过10000元的

单次采购单价在500元以内(含500元)且采购总价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办公家具不再进行家具申购,不履行固定资产入库登记。

20万元(不含)以下固定资产业务报销提供资料清单

1.购置前经招标办审批后使用部门方可实施采购。

2.《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5万元以上采购需提供(预算制科研项目无需提供)

3.《平原实验室自主采购申报表》5万元以上采购需提供,购置前经招标办审批后使用部门方可实施采购

4. 《平原实验室自主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报告》5万元以上采购需提供

5. 采购合同(格式自定,国产设备必须提供加盖对方公章的合同)

6.增值税专用发票

7.固定资产出入库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打印)

8.验收报告

9. 验收设备清单加盖对方单位公章

10.属于集采目录,而未在政府采购网采购的,需要提供价格对比截图

、采购业务2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财务报销需提供材料

1.主任办公会决议(预算制科研项目中如有相关设备清单,无须提供)

2.平原实验室自行采购备案表(经招标办备案后实施)

3.平原实验室自行采购结果报告

4.采购合同(合同格式可自定,也可采用实验室格式合同)

5.合同付款审批表

6.验收报告

7.验收设备清单加盖对方单位公章


8.增值税专用发票

9.固定资产出入库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打印)

10.《中标通知书》(委托招标办采购的业务提供)

、采购业务100万元(含)以上的财务报销需提供材料

1.主任办公会决议(预算制项目中200万元以下,无须提供)

2.采购合同

3.合同付款审批表

4.平原实验室仪器设备验收申请表(预付款无需提供)

5.验收报告(预付款无需提供)

6.验收设备清单加盖对方单位公章、预付款无需提供

7.中标通知书

8.政府采购资金申请书(招标办提供)

9.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固定资产出入库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打印)

、退还履约保证金需提供材料

1.《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由对方单位盖章

2、合同(复印件)

3、验收报告(复印件)

4、缴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其他说明:

  1. 新区办公地点:财务资产部G215,招标办G211

  2. 大额采购业务分批付款时,除首次付款外,合同、决议、中标通知书可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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